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今日(25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65歲中國籍男子,涉嫌未經同意披露他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已獲准保釋。

公署指,事主與被捕人於2023年曾在同一間公司共事,兩人於今年2月發生糾紛。被捕人於3月初離職。於3月中旬,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先後發布兩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手提電話號碼、工作職位、辦公室地址、辦公室電話號碼、工作電郵地址及照片,電郵地址亦顯示事主公司的名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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