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女員工涉將幼童抱起掟到軟墊上,經審訊後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將案件押至5月16日裁決。
被告陳靄盈(案發時21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16歲而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現已服刑完畢,今日有到庭應訊。
控方指,被告清楚X特殊需要的背景,整宗案件亦是童樂居附近住戶拍攝到童樂居職員在室外打小朋友後報警,才揭發事件;另外被告犯案時,在場有至少11名幼童和其他職員目擊,對X構成侮辱,兩者同是嚴重的加刑因素。控方認為,法庭判刑時須傳遞正確訊息予兒童工作者,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會引致嚴重後果。而3個月刑期未能傳遞法庭的訊息。
辯方同意本案涉違反誠信,但認為判刑恰當,沒有過於寬鬆。同時認為控方所提交的案例案情,如迫幼童飲尿、向幼童臉上吐口水、打幼童下體等,比本案嚴重得多,認為難以相提並論。葉官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5月16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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