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男警員涉嫌在多個非法賭博網站贏取大約607萬港元,然後將款項分別存入5個銀行戶口和賽馬會投注帳戶。他早前承認6項「洗黑錢」罪,今日(10日)在屯門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為警員屬加刑因素,本案以監禁4年作量刑起點,再加刑半年,在認罪扣減之後,最終判處監禁3年。

控罪指,被告鄺嘉傑(30歲,報稱警員)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以鄺嘉傑的名義處理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5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6,077,530港元的款項,觸犯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又名「洗黑錢」罪。

被告於2021年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在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獲譚家偉提供賭博帳戶,被告透過該帳戶在網站「沙龍娛樂城」、「22 Bet」及「世博」賭博。當被告投注中獎後,譚家偉便會以現金方式將贏得款項交予被告。被告之後再存入銀行戶口,或先存入賽馬會帳戶後再轉帳至銀行戶口。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少時學業不佳,努力修讀毅進課程後成為警員,因為沉迷賭博才干犯本案,犯案與其警員身份無關;亦不涉及第三者或欺詐。辯方強調,被告的背景報告屬正面,盡早認罪顯示其悔意。

暫委法官鄧少雄反駁,根據案例,即使被告沒有濫用職權犯案,但案發時任職警員,已屬加刑因素。另外,辯方指控方檢控有延誤,但法官根據控方提供的檢控流程表,認為案件沒有延誤。

法官認為本案應該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點,被告犯案時是警員,所以加刑半年,在認罪扣減後,6項控罪合共判囚3年。


案件編號:DCCC 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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