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即將通過之際,有媒體引述消息報道,由美國國會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 簡稱RFA)正準備於本月底撤出香港,部份員工將被安排調往台北或華盛頓,部份則會遣散。

報道稱,自由亞洲電台內部消息透露,公司於2月下旬已通知香港分部的員工有關撤出香港的部署。該公司在香港有4名全職員工,3至4名兼職員工,他們將部份被調往台北辦公室或美國華盛頓總部,亦有人將被遣散,辦公室4月中前交付業主。

自由亞洲電台的美國總部官方網站自我簡介時指,該電台是私營的非牟利團體,由美國國會透過美國國際媒體署(the 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撥款資助的全球媒體,其宗旨是向亞洲地區一些媒體環境惡劣或言論自由保障甚少的國家或地區,例如現行於中國、新疆、北韓、越南、老撾及緬甸等地,以當地的語言發放未經審查的、有關當地的新聞及消息。

該電台是根據美國1994年國際廣播法設立,目的為「推進民主價值與人權」,並抗衡中國共產黨的論述及其對消息播佈的壟斷,同時亦報道有關北韓政府的新聞。

自由亞洲電台以普通話和粵語廣播有關香港、中國及台灣的新聞,同時亦有文字報道的網站。

現正在立法會迅速審議的《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羅列的受禁止罪行範圍中,有3類罪行被視為可令在港的外地媒體處於高危狀況,包括「煽惑」、「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境外干預」罪名。自由亞洲電台經常報道香港的政治及抗爭新聞,該網站曾被親建制媒體稱為美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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