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0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在《國安法》實施後曾探望被還柙的黎智英,並請示《蘋果日報》應否「自己收檔」,黎智英回應稱「做到佢冚為止」。
張劍虹今日第3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播放《蘋果日報》於2020年6月創刊25周年慶典的片段,黎智英於片中對員工說:「到依家《國安法》都嚟埋,都唔知點做喇真係……無人逼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逼你做烈士……咁就靠你哋去做啦,一定去繼續堅持,我只係要求一樣嘢……你哋攞住對自己嘅良知、對社會嘅良知,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蘋果日報》到今日做到咁樣,係你哋造成嘅……唔關我事……非常欣賞你哋做到今時今日……繼續努力」。
辯方指張劍虹曾在片中說過「繼續堅持」,張在庭上確認。辯方追問張,黎的言論是否反映《蘋果日報》記者、編輯共同持有的價值觀。張表示不同意黎智英所說的「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是事實,又稱當日黎的口吻好像開玩笑而已;關於黎說過「《蘋果日報》到今日做到咁樣」,張認為是在黎的領導和指導之下,員工上下努力才造成。
隨後,辯方在庭上展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翌日早上,向張劍虹發出的短訊:「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張劍虹確認,黎智英是提醒《蘋果日報》要小心點。
辯方指出,《蘋果日報》高層當時開設「國安法應變委員會」、「報紙敏感廣告小組」和「應變小組」訊息群組,但黎智英沒有加入,反映編採決定交由編輯負責。不過張劍虹表示不同意,他指部份群組在黎智英還押後才開設,有些群組亦在較早之前開設,所以黎沒有加入。
張劍虹強調,自己是執行黎智英的編採政策,不等於參與制訂,而辯方反駁,根據「串謀」控罪的性質,即使是「執行」也算「參與」。張劍虹回應自己並非法律專家,不清楚法例及控罪的細則,他的律師沒有解釋清楚。
在辯方盤問下,張劍虹憶述在2021年,公司聽到很多傳聞指《蘋果日報》「過唔到七一」,同事擔心公司應否「自己收檔」,因而引發2021年5月的員工大會。當年4月,張曾探望被還柙的黎智英,並請示《蘋果日報》應否自行結業,而當時《蘋果》副刊專欄作家陶傑也建議《蘋果日報》「自己了斷」。黎則回應「做到佢俾人冚為止」,建議在當時的形勢下小心翼翼做下去。
另外,辯方在庭上展示張劍虹2021年6月在高等法院院申請保釋時簽訂的誓章,張當時曾經表示「《蘋果》編輯部和高層各自獨立工作」,沒有以任何形式牽涉過在制訂《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但後來在庭上又供稱負責傳遞黎智英的編採指示,質疑他的作供與誓章內容不一致,是否想將罪責推卸到黎身上,以減輕自己的刑罰。
張劍虹表示不同意,並解釋指《蘋果日報》一直嚴格遵守「編採自主」原則,編輯部毋須就新聞文章或影片請示高層,而「高層」並不包括黎智英,因為黎是「老闆」,不是高級管理的「打工仔」。張又稱自己沒有制訂編採政策,每篇文章和影片出版之前,都毋需經過張親自審核,因為對《蘋果日報》其他高層有信心,張會在出版之後才檢視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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