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南韓歌手兼演員IU(李知恩)所屬經理人公司EDAM娛樂發布了官方聲明,宣布公司已對今年5月涉嫌惡意指控IU抄襲他人歌曲的A某,提出損害藝人名譽行為責任的賠償請求訴訟。

今年5月,IU遭有心人士告發其歌曲《The Red Shoes》、《好日子》、《BBIBBI》、《Pitiful》、《Boo》、《Celebrity》六首歌的旋律、節奏、和弦與許多歌曲相似,稱IU涉嫌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並為此向首爾江南警察局報案。

對此,IU經理人公司隨即否認該指控,而由於六首歌曲中,IU僅參與了《Celebrity》的作曲及《BBIBBI》的製作,因此其他歌曲的創作者也反駁抄襲的指控。而警方在調查後,認為告發者的指控並不構成IU涉嫌抄襲的犯罪事實,便於8月24日駁回此案,認定IU未涉嫌抄襲。

今日,EDAM娛樂表示,今年9月初,IU通過訴訟代理人法務法人,對惡意指控抄她襲的告發人,提出了對損害藝人名譽的行為究責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而韓媒「NEWSIS」報道,案件提交過程中,IU方因無法掌握A某的個人資料,將被告人A某登記為「姓名不詳者」,向其索賠3,000萬韓圜。隨後,IU方通過法院向調查機構提出鎖定特定人士個人資料的委託手續,江南警察署在調查後鎖定了特定人士。

今日,EDAM娛樂表示:「目前在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正在通過合法的程序確保嫌疑人的個人資料,目前相關程序仍在進行中,因此無法詳細說明,敬請諒解。」

EDAM娛樂還表示,公司絕對不會對惡意誹謗旗下藝人的行為置之不理,將對損害藝人名譽和形象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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