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權移交後,不少地契將在2025年起陸續到期。發展局今日(7日)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當局以該刊憲方式取代與業權人逐一簽訂新地契。局方又指,按中共外交部駐港公署指示,駐特區領事機構及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買賣包括續契等事宜,屬於外交事權,需取得公署批准,地契才可獲續期。
發展局今日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設立恆常機制,以刊憲方式取代政府與業權人逐一簽訂新地契。草案訂明,地政總署署長須於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刊登「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以2031年到期的地契為例,「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需不遲於2024年12月31日刊登。少於6年的則於法例生效當天刊登。
不過當局指,按照中共外交部駐港公署的指示,草案訂明,駐港領事機構和在香港享有特權及豁免權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其所擁有而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或館員住房的房地產買賣包括續契等事宜,屬於外交事權,須按公署去年6月作出的要求,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政府的續期批准,地契才可獲續期。若公署不准續期,土地將被港府收回。
政府表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12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另外,港府表示,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將有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2047年6月30日當天,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更會同日到期,當日涉及逾150萬位業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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