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五(16日)就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涉及的8條附屬法例刊憲,並以「先立法、後審議」方式交由立法會處理。香港記者協會今日(21日)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反對修例,要求政府撤回收緊土地查冊的相關規定,恢復修例前可無限制查閱土地紀錄的規定。
記協在意見書中指出,由修訂至實施歷時近兩年,顯示事態並無急切性,當局卻選擇以「先立法、後審議」的方式實施新規,剝削公眾充份表達意見及議員尋求公眾意見後再行討論的機會,質疑當局意圖以「生米煮成熟飯」的方式造成既定事實。
記協認為,市民作為本港土地資源的最終受益人,屬最大持份者,理應給予公眾諮詢機會,但當局僅諮詢了大部份對地產有直接商業利益的持份團體。
發展局稱修訂旨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需要與維持土地註冊處查冊系統角色用途之間取得平衡,記協反駁指,當局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數據反映過往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如何侵擾私隱,此說法不足以支持政府收緊查冊,更不應以保障私隱來凌駕公眾知情權與資訊自由。
記協又指出,當局不單未有正式公眾諮詢,還刪除了去年7月提出的「初步構思」中將「報道」列為「指明目的」的部份,令傳媒日後須以「公眾利益」向土地註冊處長申請查冊。
意見書引述車牌查冊新規為例,指近年當局以保障私隱為由為車牌查冊設限,同以「公眾利益」特別審批程序回應疑慮,但過去17宗由傳媒以新聞用途提出的車牌資料申請中,僅1宗於拖延多時後獲部份批准,反映在新規下大部份傳媒認為具公眾利益的報道,實質上會被官員以行政手段阻撓。
意見書強調,許多調查報道必須在取得土地紀錄後,方能確認涉事詳情是否涉及公眾利益。新規定要求申請人先提供公眾利益證明方獲准查冊,無異於在涉及公眾利益的證據前落閘,並要求申請人先提供證明方「開閘」,完全屬本末倒置。
此外,新規容許有商業利益者繼續便利查冊交易,卻要求無直接利益的公眾經特別審批,將大大削弱本港物業市場透明度,妨礙利用公開資訊監察市場運作及權貴濫用土地物業資源。
憂調查報道因延誤絕跡
意見書在附錄中詳列多宗歷年由傳媒透過土地查冊揭發的實例。例如,今年《明報》揭發有集團以7,000萬元購入劏房大廈改建簡樸房,迫遷150名老弱租戶;2024年《明報》等傳媒揭發紅山半島黑雨山泥傾瀉後,大規模僭建及多名業主無視釘契;2018年《明報》揭發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屯門大宅僭建地庫。
記協警告,新規定一旦實施,此等涉及公眾利益的調查報道將因行政延誤而消失,公眾利益亦將因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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