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涉案單位獲批,11月27日進行聆訊。

廉署早前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其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該名被落案起訴的物業買家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涉案被告許智豐,39歲,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指,政府將銀行為自住物業提供按揭貸款的上限訂於8成,屬一項壓抑樓市措施,被告的行為破壞有關機制,損害公眾利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2個月。法庭已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11月27日進行。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向工銀亞洲申請8成按揭貸款。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2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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