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嫌在2022年至2024年間,向公屋住戶及社福機構訛稱增加戶籍及社區活動申請已獲批准,但實際上從未將相關申請呈交上司審批。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再訊,以待進一步法律程序,被告獲准以現金3千元保釋。
被告吳明儀(35歲),報稱為公務員。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向一名女子朱若珊作出虛假表示,聲稱其要求將本人及丈夫池偉平加入其母親林妙真位於大窩口邨富靜樓某單位的租約申請,已獲香港房屋委員會批准。被告涉嫌藉此意圖詐騙而誘使朱氏依據該宣稱行事並遷入上述處所,導致朱氏及房委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欺詐罪則涉及非政府機構。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向新生精神康復會安泰軒(葵涌)訛稱其於2024年1月27日舉辦活動的申請已獲房委會批准。被告涉嫌誘使該機構依據該批准行事,並為舉辦活動招致開支,令安泰軒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案發時駐守大窩口邨房屋署辦事處,職責包括處理住戶增加家庭成員及社區活動的申請,但她本人無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根據署方指引,相關申請須經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若獲批核,住戶租金或會調整,而非政府機構則可申請發還開支。
然而,被告涉嫌未有將涉案兩項申請呈交予經理審批,廉署其後在被告的工作間尋獲部份申請文件。調查指出,涉案的申請人一直不知道其申請實際上從未獲得房屋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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