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警員涉嫌訛稱購入物業作自住用途,欺詐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其批出共逾460萬元的九成按揭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欺詐罪。被告其61歲母親另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提訊,並批准二人保釋。

廉署表示,案件源於一宗貪污調查。案情指,被告黃達穎於2020年7月以500萬元購入九龍牛頭角一個住宅物業,其後在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母陳雅秋擔任擔保人。廉署指,黃其後涉嫌透過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將該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

兩項欺詐控罪指,黃達穎涉嫌於2020年8月3日至10月22日期間,在申請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時,分別向滙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表示,打算居於並持續居於九龍振華道50號樂雅苑涉案物業,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就該物業向他支付港幣463.5萬元的按揭貸款,並誘使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提供按揭保險。

至於兩項串謀詐騙罪,控方指黃達穎與陳雅秋於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間,一同串謀欺騙滙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訛稱黃持續居住於涉案物業,並隱瞞黃或其直系家庭成員並非居於該物業,從而令相關機構未有就涉案按揭貸款採取任何行動。

根據案發時金融管理局指引,銀行就樓價低於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最高可提供六成按揭貸款;在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按揭成數上限可調高至九成。指引亦列明,如物業的自住狀況有變,貸款申請人須即時向銀行作出通報,否則銀行有權取消按揭貸款或附加額外條件。

案件編號:ESCC31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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