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指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及灣仔堵路,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案中一名女文員被告林梓橋,被指在保釋候審期間,於去年登上私人包機前往英國,但被入境處職員發現在「監察名單」中,被警方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拘捕,再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在開案陳詞稱,案發當日香港多處有集會,約下午4時許,有穿深色衣服及攜帶裝備的人士堵塞灣仔多條馬路,亦有人於皇后大道東一帶設路障等。控方稱,警員在當日下午5時推進,於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附近拘捕各被告。
其中被告林梓橋被捕時,身穿黑衣及戴黑色口罩。她亦被發現有3個防毒面罩、護目鏡、泳鏡,及對講機等,她昨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登私人飛機 被指意欲潛逃
林梓橋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在2022年2月16日早上9時30分,於香港國際機場商用航空中心,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私人包機,意欲潛逃離港,避免接受審訊。林當時持有一張104,180元的單程機票,並在預先填寫的英國入境處聲明書上,申報會於英國逗留半年。
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指,林當日被告辦理出境手續時,入境事務主任發現她在「監察名單」上,故拒絕其登機,並通報機場警署。警方其後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拘捕林,並將其送往機場警署。
本案的8名被告依次為馬志健(44歲、會計師)、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歲,文員)、陳梓欣(24歲,文員)、盧虹羽(23歲,空中服務員)、劉素婷(33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2歲、會計師)、王永森(46歲,廣告製作人)。
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部份被告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盧虹羽及王永森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663/2020、DCCC66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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