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歲男子疑因商業糾紛,將前商業夥伴個人資料放於社交媒體公開,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8日)在新界區拘捕該名男子,他獲准保釋。

公署調查顯示,被捕男子與事主原為商業合作夥伴,惟二人2021年底拆夥後,就股份買賣出現糾紛。其後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了2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其後在今年1月,再有人分別向事主的前鄰居郵遞一封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信件,以及向事主女兒就讀的學校,郵遞4封包含事主與其妻女個人資料的信件,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居住屋苑名稱、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事主與妻子的照片,以及事主女兒的中文姓名及就讀班級等。案件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公署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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