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否想過一句普通罵人的說話會招致3年監禁?這意外在2020年英國發生。一位49歲的英籍婦女斥喝一名正在行人路上騎單車的77歲老婦,她大叫:「快離開行人路!他媽的!」她們當時在同一道行人路。老婦受驚嚇,即時轉軚衝出馬路,剛巧一輛私家車駛過,把她撞個正著。老婦隨後重傷不治去世。日前,中年婦被判誤殺,監禁3年。真是一場三輸的悲劇。

中年婦在庭上辯稱患有腦疾病,很害怕別人把她撞倒,因此反應如此激烈。她也沒想過這句話語竟換來牢獄生涯,同時成為殺人犯,終身活在自責與抱憾中。眾人認為她雖然有錯,但罪不致此。更諷刺的是:根據公路法例,在行人路騎單車是違法的。由於警方不嚴厲執法,很多人也不在意。單車人士擔怕在馬路騎單車危險,便索性沿行人路奔馳。

已過世的婦人原本與丈夫生活美滿,安享晚年。這次意外使丈夫孤獨地度過餘生,每天懷念心愛的妻子,活在痛苦與哀傷中。第三方受害者則是私家車司機,當時他與2歲的女兒在車廂。女兒雖然幼小,但能感覺發生嚴重事故,同時受父母負面的情緒影響,她能安樂嗎?司機怎想到平常駕車逛街,自己變成殺害者?他的生活從此變得消沉。

在香港時,我也討厭別人在行人路騎單車,認為他們很缺德。香港人多路窄,容易造成意外。我多以不屑的口吻說:「這是行人路!」有些玻璃心的人立即以髒話回應。既然居住香港,便應遵守香港的法例。若他們喜歡隨意騎單車,何不返回容許他的地方?若遇上年紀老邁的人騎單車,他們多走在路旁,而且開車較慢。由於他們顧及途人,我也會忍讓及體諒。

在英國,不同種族人士居住一起。在行人路上,經常遇見2人、3人平排一起走過,沒有讓路的意圖。他們的身軀普遍比港人魁梧,整條路便被他們擋住。總覺得他們很自私。

凡事顧及他人,對自己利多於弊,至少受到別人的欣賞及肯定。@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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