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日一名3歲女童在觀塘親戚家中墮樓喪生後,今早(21日)再有幼童不幸墮樓。警方早上8時11分接報指,一名3歲陳姓男童由一樓走廊墮下,倒臥在上環干諾道西62號時代商業大廈對開地下。
救護員接報到場,男童仍然清醒,由母親陪同下送往瑪麗醫院治理,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25歲菲律賓母親,她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有對面大廈保安員稱,當時聽到叫聲,後看見男童倒地,一名外籍女途人馬上趨前安慰,由另一名途人報警求助。男童母親此時返抵現場,赫見幼子受傷倒地,馬上陪伴在旁。男童嘴角流血,送院時驚魂未定,小手一直分別捉着媽媽和救護員。
據報涉事1樓單位為劏戶,男童一家去年12月搬入,其父親不在港,事發時男童的菲律賓籍母親正帶長子上學,期間幼子疑獨留在家,不排除因玩具槍跌出走廊窗外,男童攀出執拾時意外墮樓。現場所見,打開的窗戶不見窗花,地面遺下一把玩具槍和少量血跡。
本港近年偶有發生兒童失足墮樓事件,去年5月12日,土瓜灣馬頭圍道326號一名10歲女童,因母親和母親男友分別離家,疑因此無人看管,從6樓單位窗口失足墮下,重傷送院。2021年9月27日,佐敦文苑樓一名2歲印尼裔男童從高處約10層高單位墮下,擊中路面七人車後著地,傷重不治。
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家長若對看管16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監10年。惟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質疑條文落後,指條例無訂明獨留子女在家是違法,除非行為對兒童構成傷害,否則不涉及刑事。黃建議將有關行為刑事化,社會亦可就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界線廣泛討論。她又提醒,幼童的自我保護及危險意識薄弱,故家長應時刻警愓看顧幼童。
港府委任的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於去年11月發表報告,檢視2016至2018年間259宗兒童死亡個案。在22宗致命兒童意外個案中,有6名兒童因高處墮下斃命,反映墮樓屬兒童高危風險之一。報告建議家長應安全使用活動式窗花、切勿獨留子女在天台玩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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