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會上月應特首李家超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將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交由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認為法院要認定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引來多方批評,政府可以完全凌駕法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日前仍然認定,釋法並無擴大特首或國安委的職權,純屬對他們的權力「畫公仔畫出腸」,稱釋法中所講的機制是「常理」,又認為即使國安委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都是「無壞」。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更明言,自己無辦法令大眾對國安委等官員有信心。學者鍾劍華認為,禁止外援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結果決定目標」,批評當局「千方百計扭曲法律條文去改變過程」。

是次釋法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可否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中共認定由國安委處理,譚惠珠2日在電台訪問上稱,即使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或國安委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無壞」,認為香港不乏律師處理此類案件,並稱法院的獨立審判不是靠「外援律師」支撐,又說自己無實際調查,但估計香港的案件「百分之95都無請到外援律師打,難道那些案全部都變成冤案嗎?不是嘛」,認為並不影響司法獨立。

鍾劍華:國安法只有壞處

鍾劍華在3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批評譚「無壞」的講法,認為無必要再講國安法的好處和壞處,「因為只有壞處,不會有好處。(國安法)立法原意就是極之邪惡,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根本與國家安全無關係,『國家安全』只是包裝獨裁封建濫權政治迫害的偽命題」,指出禁止外援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是「結果決定目標」,當局有結論後「就千方百計扭曲法律條文去改變個過程」。

另外,譚惠珠釋法是說明特首和國安委如何履行其原有職權,指國安委要判斷何謂國家安全問題,以執行工作。鍾劍華批評,釋法決定「由行政官僚一句國家安全可以凌駕法律,這些算是甚麼法律?」直斥譚的言論是「一貫的奴才作風」。他早前亦質疑,釋法後,法庭須跟隨特首的說法執行,特首說甚麼也可以,所有法規和程序都變成毫無意義。只要特首和國安委認為某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政府就可以完全凌駕法庭,而且毫無邊界。

梁愛詩:相信國安委不易犯錯

另一方面,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昨(3日)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對國安委的處理機制投下信任票。她稱相信由特首、3名司長及警務處處長等高官組成的國安委不易犯錯,並明言外界如果對任何政府官員無信心,「我想我也沒有辦法」。

梁愛詩曾在終審法院就黎智英可否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裁決後、香港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前夕,在未讀判辭下撰文,同意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裁決,並指出香港法庭就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已有成熟原則,國安法下對辯護人員無特別要求,應按照本地法律辦事。該文亦反駁英國律師不懂國安法的觀點,反問「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更質疑「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梁愛詩昨表明無理由反對釋法,又澄清是當時不太喜歡有人說,如果法院判政府敗訴就會申請釋法的言論,認為不應影響法院的決定。她又形容,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處理方式相當精明。

梁愛詩有份觸發主權移交後首次釋法

不過梁愛詩在律政司司長任內,正是觸發香港主權移交中共後首次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的一員。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當時特區政府揚言,判決會令10年內有167萬人可以從大陸移居香港,帶來新增人口、財務負擔、市民面臨生活質素下降的問題。時任特首董建華決定提請國務院,要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第22條第4款、第24條第2款第3項。

最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在1999年6月26日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裁決,稱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

梁愛詩事後在2000年指,人大常委釋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10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並稱「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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