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名外籍男子從海外抵港時在香港機場被發現藏有市值約500萬港元的可卡因。高等法院法官金貝理早前裁定相關的WhatsApp對話紀錄不可呈堂,並接納被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今(14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金貝理僭越陪審團職能,下令發還另一法官重審,但被告今年3月已經離開香港。

被告Milne John於2019年9月10日從巴西聖保羅出發,經瑞士蘇黎世抵達香港。他在香港機場被海關搜出3,312克可卡因,市值497萬港元。被告聲稱是受人指示帶行李來香港,否認販毒罪。

2021年10月,高等法院就案件進行管理聆訊,當時控辯雙方同意呈上被告的Whatsapp對話紀錄作證據,但法官金貝理質疑相關證據是否能夠呈堂。經過「案中案」聆訊後,金貝理裁定警方處理證據時出錯,相關Whatsapp對話紀錄不可呈堂。

今年3月,法官金貝理接納被告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因為被告不能夠使用該證據作為辯護。律政司隨即表示將會上訴,並要求法官下令被告不得離港,但遭法官拒絕。被告在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獲批兩日後離開香港,至今也沒有返港,去向未明。

終審法院今日(14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判辭指法官金貝理將證據可否呈堂,與證供是否可靠和重要混淆,亦錯誤地把「傳聞證供」原則套用在Whatsapp對話紀錄。判辭稱,法庭應該以是否有表面證供來判定證據是否能否呈堂,至於信納與否應交由陪審團決定。

判辭指出,相關Whatsapp對話紀錄反映被告當時的想法,明顯有足夠表面證據,毋須開展「案中案」,法官金貝理僭越了陪審員職能,去決定Whatsapp對話紀錄的可靠及重要性。由於法官金貝理只根據「案中案」的決定去批准永久終止聆訊,所以終止聆訊的決定亦是錯誤,而法庭不應該冒被告離港的風險批出保釋申請,令司法公正不能彰顯。

終院撤銷該案件永久擱置法律程序的決定和保釋命令,批准律政司將本案轉交另一名原訟法庭法官跟進,並向法庭尋求適當的拘捕令以便對被告繼續進行起訴。

案件編號:FACC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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