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於去年10月在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以及冒認對方開設交友帳號,被控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告今日(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獲批准保釋至12月15日判刑,成為「起底」刑事化後首宗被定罪案件。

被告何牧華27歲,報稱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涉嫌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冒認事主開設帳戶,並披露其短暫交往的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並表示歡迎其他人上門,令事主收到不少陌生人聯絡。被告被控7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9月底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女子X,兩人短暫交往約半個月後分手,被告在同月以X的中、英文姓名和電話等資料開設多個社交媒體及程式帳號,並邀請他人到X的住所作不道德交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希望藉假冒事主引起對方注意而主動聯絡他,並透露曾以假帳戶接觸事主的親友和丈夫,目的是令對方得悉事主有婚外情。X的資料在一個擁有超過4.1萬人成員的Telegram群組遭到公開,事後收到大量滋擾電話和短訊,又被人盜用資料借錢和訂購食物。

被告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全部7項控罪,成為「起底」在去年10月刑事化後首宗被定罪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保釋,12月1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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