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車輛霸佔行人路及泊車位,有礙市容衞生。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提到當局沒有確立及追究棄置車主的責任,其中運輸署被指廿年來沒有積極跟進建議。公署建議運輸署盡快完成車輛登記法例研究,並建議地政總署重啟搜證及檢控工作等。
公署表示,審計署早於2000年建議當局修例,以懲罰無妥善處置車輛的車主,批評運輸署22年來沒有積極跟進建議。地政總署2001年起嘗試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在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登記車主,但鑑於成效不高,已於2007年起停止相關搜證和檢控工作,運輸署卻只顧清理車輛,將其簡單界定為土地管理問題,做法並不恰當。
公署續稱,地政總署分別在2018及2019年兩度修訂內部指引,先後指示分區地政處將公共道路上棄置車輛的個案轉交警方及路政署跟進。但警方和地政總署當時並無收到個案轉介安排,導致自2018年12月起沒有部門跟進,出現長達逾兩年執法真空期,直到民政事務總署於2021年初介入,才開展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情況極不理想。由於缺乏有效懲處,即使當局其後加緊清理棄置車輛,只屬治標不治本,這等於替車主免費處理棄車。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得悉運輸署在公署公布展開主動調查後,已開始研究並提出具體修例建議,形容為亡羊補牢。報告提到,2016至2021年就有8,540輛電單車及68,521輛私家車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認為運輸署應主動提醒車輛牌照逾期一段時間的車主處理問題。公署又建議地政總署應重啓對棄置車輛個案的搜證和檢控工作,運輸署應積極配合地政總署搜證工作,包括考慮調整或暫緩取消逾兩年無續領牌照車輛的登記程序,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案佔用人的身分。
運輸署現時仍就棄置車輛罰則與律政司商討,料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署方表示,由於需時更新電腦系統,預計新安排於2024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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