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望月樓群組」的兩名前國泰航空機組人員被控違反防疫規例,案件今日(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被告黃昱龍及劉諾宏均不認罪。
被告馬來西亞籍華裔人士黃昱龍(45歲)及中國籍劉諾宏(44歲),兩人現時報稱無業,案發時均為國泰機組人員。控方指,他們分別於2021年12月24及25日由美國紐約及芝加哥結束工作抵港。根據當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航空業機組人員可以在附帶條件下豁免強檢。兩人當時獲機場衛生人員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當中例明兩人須接受自我隔離、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動,並於抵港後第三日接受核酸病毒檢測呈陰性,否則不得離開居所。
控方指黃昱龍抵港後翌日乘坐地鐵及巴士由西環前往屯門嘉悅半島探訪次被告劉諾宏,當時劉才抵港數小時,同日劉諾宏又曾經外出領取包裹,並於兩日後(即12月27日)與家人及友人到又一城望月樓用膳。兩名被告於12月27及28日確診Omicron變種病毒,及後望月樓爆發感染群組。警方於今年1月27日拘捕兩名被告。
首被告黃昱龍在警誡下稱,不知道抵港後首三日不得離開住所,根據國泰內部指引他可外出購買食物和探望朋友。
次被告劉諾宏在警誡下則稱,機場衛生人員發出通知書後僅提醒他需要每日量度體溫,並且在特定日子進行檢測,並未解釋其它內容。首被告當日是上門送聖誕禮物給他,及後他因父親需一部手機,故去買手機,並約父親在又一城用膳和交收手機。他又指根據國泰發出的內部電郵指引,機組人員外出用膳、接孩子放學及探訪朋友等活動均屬可接受的,因此認為自己可以外出用膳。
獲授權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的港口衛生科總港口衛生主任梁耀康醫生供稱,當政務司司長更改豁免條件後,由前運輸及房屋局負責通知航空公司有關安排,再由航空公司通知職員。他並不同意航空公司有權自行詮釋豁免條例的說法。但他同意豁免條件時常變更,亦未有清單列明哪些活動屬於必要。
案件編號:ESCC 28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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