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6日,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被捕,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由法官游德康審理。參與拘捕方仲賢的警長與警員作供。

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長林發建(警員編號52338)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影片顯示他警誡內容不完整,林發建否認,表示是因為他說話小聲所以錄不到音。影片顯示,方仲賢聽完警誡後表示不明白,請他再講一次,林發建回應:「唔明白唔緊要。」林發建同意辯方說警誡須清晰,但解釋是因為現場有太多人圍觀,待返回警署調查時再向被告解釋。

另一參與拘捕方仲賢的警長夏偉基(警員編號4768)出庭作供。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方仲賢多次質問他:「點解要叉住我條頸?」夏偉基回答:「因為我頭先截查你嘅時候呢,你逃走,明唔明啊?」夏偉基作供時否認曾叉方仲賢頸部,稱因為方被捕時掙扎,於是用手按住他,但沒有叉頸。他解釋稱,當時回答方仲賢說「因為」並不代表承認叉頸,只是不想爭辯。

方仲賢其後突然坐下作嘔吐狀,頭部向後撞到牆,表示自己不適。夏偉基稱,方仲賢用手向上試圖叉自己頸,他出手制止。方仲賢其後被送上救護車前往明愛醫院。警員黃繼霈看到他使用電話,要求他關上電話,表明將檢取電話作證物。夏偉基說,他要求方仲賢關上電話,並記得他關上電話,但沒有在記事冊紀錄。

警員編號6758的偵緝警員黃繼霈供稱,當日方仲賢持有10支雷射筆,無電池,不能使用。他之後在警署裝入電池測試,所有雷射筆都能發出藍光。他也在警方記者會上示範使用雷射筆。

審訊將於明日繼續,警員黃繼霈將接受盤問。

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指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署警長52338。他另被控當日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以調查案件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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