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香港警察在元朗劇院大堂搞了場展覽,叫「同心同行」,分為「認清事實」、「光影隧道」、「警察心聲」及「感謝真言」四個展區,而現場還有警員「導賞」,教市民「要從不同角度去看事情。」

「警察心聲」展版上,記錄了警員在 2019 年的經歷與感受。據媒體報道,有警員說他 6 歲的兒子上學時,會在褲袋袋一支鉛筆,如果同學欺負他,就用鉛筆保護自己。該警員稱,聽到兒子這樣說很難受,「想不到我警察的身份令他不能正常享受校園生活。」

香港警察教我們「從不同角度去看事情」,我十分同意。該警員覺得難受,可以理解,但從另一角度(即普通市民角度)去看,我只覺得整件事很恐怖。

首先,鉛筆可以傷人,甚至殺人。雖然作為一個學生,帶一支鉛筆是很合理,但那6歲小孩自己供認,鉛筆是拿來自衛,不是用來寫字,這就大有問題了。怎知道那6歲警二代有沒有暴力傾向?如果我是他同學的家長,一看到這段「警察心聲」,肯定嚇死。

2019年,一個大學生帶鐳射筆出街,警察可控告他「藏有攻擊性武器」,那麼一個小學生身懷鉛筆,且明言作「私了」用途,警察父親為甚麼只覺得兒子「不能正常享受校園生活」,而非擔心他對同學作「孤狼式恐襲」呢?

千萬不要小覷鉛筆的殺傷力。《殺神John Wick》有句經典台詞:「I once saw him kill three men in a bar...with a pencil, with a fucking pencil.(我有次見他在酒吧殺掉三個人,只是用一支鉛筆,一支他媽的鉛筆)」在香港警察背靠的偉大祖國,「JOHN WICK疾速追殺殺神鉛筆」更能在淘寶輕易買到,售價¥60,可送港澳台。警二代褲袋中藏著的,是否這一支殺神鉛筆?

鉛筆殺人,絕非僅僅是電影情節。早在2011年,就有個拉斯維加斯囚徒,用鉛筆活生生捅死同室另一囚犯。6歲小孩用鉛筆「自衛」,即使不夠力氣殺人,但若他模仿某些恐怖組織,專門對準平民百姓的眼睛和頭部攻擊,後果已不堪設想了。

此外,根據那警察父親所述,這6歲童不但可能有暴力傾向,更可能有被害妄想症(paranoia)。6歲,通常是升讀小一的年紀。小孩子到達新環境,焦慮不安很正常,但焦慮到幻想有人欺負他,甚至於帶鉛筆來防身的程度,就極不尋常了。

真的有同學欺負他?留意那警察是說「如果同學欺負他,就用鉛筆保護自己」。「如果」,即表示根本沒有人「欺負」他的兒子——有的話,該警察一定擊鼓鳴冤,大講「賺人熱淚」的故事——但那6歲小孩卻不知從哪裏聽來很多假資訊,結果妄想自己被欺負。老豆身為警察,是否應該徹查兒子被誰人煽惑,以致犯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呢?

聽到這位警員的心聲,抱歉,我第一反應不是為那小童難過,而是想到「有其父必有其子」。如果那警員不知道自己是甚麼人,而家中又沒有鏡,我希望他細心看看兒子。萬般帶不走,只有業隨身。

最後要說的是,我無論用幾多「不同角度」去看,也不明白那個涉自編自導「紅酒變汽油彈案」的警長,為甚麼可以超然於法律之上,不被律政司起訴,更能若無其事復職。難道真是「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是警察」?警方可以搞展覽吐心聲,又夠不夠膽讓市民也搞展覽訴衷情?@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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