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憤怒,不訴不快。身邊竟充斥著劣質親友。原先持有我的住戶證的親友A把住戶證轉讓給親友B。A和B都不是住在我單位,是男方親戚。我和丈夫只是提供親友A方便來會所玩樂,才給予她一張住戶證。當天親友A突然來電,說她已在會所,請我到來見面。甫到會所,看見親友B,感愕然,因他是稀客,從沒到訪探望我和丈夫。心中狐疑時,親友A才道出轉讓住戶證給B,但會所職員要求住戶簽名才受理。當下我的心中不好受,但又不能直斥其非。為何事前不詢問我?此刻,我已在他們跟前,有點被迫就犯的感覺。無可奈何下簽署。另外,親友B為方便預訂球場,沒有詢問業主的情況下,已自行申請了屋苑網頁新密碼 (因日久沒用而需重設)。他要求我簽署時才發現此事。根據會所規定,重設密碼須業主本人同意方可。即是說若屋苑沒有這些規則,他們私自轉讓住戶證及重設網頁密碼,我可以是毫不知情。我感到不受尊重。此外,親友B來電時正值午飯時間。但我念著她已親自來到屋苑,我便款待她。怎知像是掉進陷阱一樣,感到被出賣。轉讓住戶證,及申請網頁密碼時不用事前徵求業主(即我或我丈夫)同意,此人的修養何在?

更氣憤的事陸續有來。兩星期後,屋苑告知我可以使用新密碼。我便利用親友B已申請的密碼登入網頁,怎知未能成功登入,逐詢問親友B。怎知他自行更改密碼而沒有告訴我。又是另一樁受蒙騙事件,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證據。教我如何真心對待他們?

著名心理治療大師羅傑斯(Carl Rogers)早於1940代在他的理論中說明「尊重別人」是建立良好關係的基本因素。這些親友連最基本待人的態度也沒有。同時,雖然我們給予他們好處或是福利,但他們從不探望我們或是邀請吃飯。就連一句感謝的說話也欠奉,如:「我們很享受在你的屋苑打羽毛球,感謝你們借出住戶證。下次一起打球好嗎?」我渴求的只是一句窩心的說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互惠規範的,請不要無事不登三寶殿。@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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