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涉嫌在去年拿走他人遺留在自動取款機的2,100港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於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目前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控罪的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在28日繼續庭審。

現年51歲的被告李可莊,報稱是一名公司的董事。他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拿走了事主黃澤明遺忘在中國銀行自動取款機上的2,100港元現金。黃澤明返回尋找,發現錢不見了,於是報警處理。警方經過調查,半年後派兩名刑警上門拘捕李可莊。

在法庭上,何姓刑事調查警員供稱,上門拘捕被告時,被告當場招認,稱為自己一時貪心拿了2,100元而感到後悔。之後刑警帶被告到警署再作調查。但這一供詞遭到辯方否認,指出刑警的記事簿內,沒有記錄被告的上述後悔之詞,質疑刑警供詞的真偽。但刑警堅稱,如果被告不是當場招認,他也不會立即將被告帶回警署調查,他也坦誠犯錯,忘記將被告的後悔之詞寫入記事薄。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表示,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招認是出於自願,卻未有在記事簿內記錄招認,犯下不能接受的錯誤,因此不接納招認作為呈堂口供。

辯方又指出,何姓刑事曾經在警署內對被告說,此案是小事,罰錢而已,不會坐牢,也不會有犯罪記錄。但何否認這一說法。

自稱酗酒善忘 控官質疑編故事

被告在法庭上強調有酗酒習慣,容易忘事,已經記不清案件的詳細過程。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呈上一份李可莊的醫療報告,作為證據。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既有公務,且身兼多項要職,酗酒造成善忘,會妨礙工作,質疑被告的酗酒之詞是為了開脫罪名。控方更指出,處理失款有多種方法,為何被告拿走失款長達半年不做處理,質疑被告將之佔為己有。被告不同意,宣稱因為太忙忘記處理失款,他還說不會愚蠢到去偷竊屬於別人的2,100元。

精神科醫生:被告此前無精神科記錄

負責為被告撰寫精神科報告的精神科專科醫生何美怡,27號當天下午到法庭作供。在控方盤問下,她承認,是依據被告提供的資訊做出的診斷報告;並且,被告以前沒有因為精神問題的求診記錄。控方追問,被告是否精神正常,何醫生回答說:「我見到他的時候,是的。」(at the time when I saw him, correct)。

根據網絡資料顯示,李可莊生於1974年,現為上海市政協委員,同時擔任香港新龍基資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他在2008年開始擔任福建省青年聯合會委員,翌年出任香港青年聯會常務會董。2012年出任滬港青年交流促進會副主席,進而擔任「2012滬港澳青年經濟發展論壇」籌委會主席,同年年底被委任為上海市政協經濟界委員。@

案件編號:ESCC 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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