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嚴重聽障的20歲男子羅鎮傑,於2019年9月15日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期間,涉意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及令對方跌倒,原審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羅期後就刑期上訴,案件今日(20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指原審時被告可能出現聽錯及詞不達意情況,但辯方,裁判官及控方均沒發現,並質疑「全世界都犯錯」,故裁定羅鎮傑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但基於案件並涉及社會事件,法官認為最佳方案是重審,令被告有多一次機會面對公平審訊。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

上訴一方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傳譯員今日亦戴上一個半透明、能顯示嘴巴的口罩,讓上訴人邊聽邊讀唇語。開庭前,職員亦有提醒羅,「唔明要出聲舉手」,法官亦安排他坐在庭內,而非被告欄,好讓他能聽清楚。

法官張慧玲指根據羅的醫療報告,證明其患有嚴重聽障,助聽器在審訊時又被耳機干擾,同時羅亦需看口形讀唇,指原審控方盤問被告,「即使聽覺無問題嘅人都可能唔係好聽得明,更何況聽力有問題嘅人」。又指出辯方大律師在被告不作供的情況,採納交替程序的證供,「好明顯唔係咁熟交替程序」。又稱「控方唔出聲,裁判官唔出聲,大家冇人出聲⋯⋯ 全世界都犯晒錯。」

法官又指,上訴人在辯方主問時一直否認襲警,但突然在控方盤問時承認控方案情,應考慮上訴人有否聽錯。又補充,當時上訴人戴著助聽器及耳機,兩者合併或有機會干擾聽力,加上欠缺上庭經驗,因此有可能聽不清楚又不懂作出表示,法官稱看騰本時「雖然好似答到,覺得唔係好清晰。」

法官最後裁定上訴得直,認為原審的辯方律師、裁判官、主控官均有出錯,為了聽障被告得到公平審訊,會撤銷其定罪及刑罰,但基於案件嚴重又涉及社會事件,故認為最佳方法是安排另一裁判官重審,不應不了了之,並建議重審時要顧及被告的聽力限制而作出合適的輔助,以保障被告可獲公平審訊。羅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審訊,到警署報到次數則由每周3次減至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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