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關於7.21元朗事件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時使用運輸署的查冊系統,對當時過往車輛進行車牌查冊,警方因此指控蔡玉玲做出的聲明與用途不符,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在4月22日,法院裁定蔡玉玲做出「虛假陳述」,並罰款6,000港幣。在事件發生後,美國國務院及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均予以譴責指出,香港法律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

在2020年7月,《鏗鏘集》播出有關7.21元朗事件的調查節目,在節目中提及一些過路車輛的信息及車主背景,蔡玉玲參與了節目的製作,於同年11月被警方抓捕。

在法院作出有罪裁定後,多家媒體報道蔡玉玲在走出法院時落淚,表示這次判決是讓人難受且無法接受的。在法院外也有多名人士舉「捍衛新聞自由」標語並喊「採訪無罪」。

在法院外會見記者時,蔡玉玲表示這兩年能以《鏗鏘集》編導的身份來做7.21事件報道,她引以為傲;她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在23日表示:「香港記者(蔡玉玲)僅因為履行自己的職責被定罪,我們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他也讚揚蔡玉玲對新聞自由作出的貢獻:「她獲得金堯如新聞自由獎也證明了這一點,新聞自由也是《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之一。」

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也對事件回應對法院的裁定表示譴責,新聞自由並非理所當然,法律不應該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以及八個新聞工會在判決後聯合同時發表聲明對警方和法院表示譴責。「警方去年11月以涉嫌作虛假聲明做拘捕,是錯誤的決定;律政司其後作正式檢控,是一錯再錯;法院今日裁定記者罪名成立,是錯上加錯。」

香港記協表示,記者因為履行職責讓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曝光,如今卻要負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

記協還表示「7.21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警方處理受到質疑,甚至有『警黑勾結』的說法,傳媒工作者追求真相,查冊、求證、報道,希望披露更多資料,真相才能大白,公眾才可作更公正評論。記者求真,並不是出於私利,而是出於公眾利益,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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