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2月25日)下午,美國眾議院民主黨人通過了《2021年平等法案》(Equality Act of 2021)。此前,共和黨人就此進行了激烈的辯論,稱如果這項有爭議的法案成為法律,將大大縮小宗教自由的範圍,使宗教自由受到傷害。
這個《平等法案》禁止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歧視。三名共和黨人加入眾議院所有221名民主黨人的行列,支持通過該提案,而其餘208名共和黨人則反對該提案。支持民主黨的三名共和黨人包括紐約州眾議員約翰·卡特科(John Katko)和湯姆·里德(Tom Reed),以及賓夕凡尼亞州的布萊恩·菲茨帕特里克(Brian Fitzpatrick)。
2019年,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批准了類似版本的法案,但未能在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獲得通過。此次該法案是否能夠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再次令人有些懷疑。因為目前參議院席位在兩黨之間平分秋色,而副總統賀錦麗(民主黨人)是參議院議長,她可以在票數相同的情況下,投出決定性的一票。
在眾議院的辯論幾乎一開始就很熱烈。僅僅幾分鐘後,共和黨人就指責該法案是對宗教自由的威脅。而紐約州民主黨眾議員肖恩·派翠克·馬洛尼(Sean Patrick Maloney)則稱,這種說法是「荒謬的」。
馬洛尼還辯稱,共和黨人「認為LBGTQ在道德上低人一等」(LGBTQ是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別),queer(非異性戀或不認同出生性別的人)的首個字母縮寫),並嘲笑該法案的反對者:「他們真正的論點是,他們支持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馬洛尼的憤怒情緒促使反對派的代表、俄亥俄州共和黨眾議員吉姆·喬丹(Jim Jordan)在90分鐘的辯論過程中站了起來,手裏拿著一疊紙稱:「這裏是第25頁,上面明確地說『1993年的《恢復宗教自由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簡稱RFRA)不應成為對反對歧視指控提出索賠的法律依據』。」
他表示:「開國元勛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項權利中說,你可以按照你認為合適的方式來行使你的宗教信仰。但就在今天,民主黨人在他們的法案中說:『不行。你不能這麼做。』」
然而,喬丹對法案文本的引用並沒有改變激烈討論的基調。幾分鐘後,在辯論中,德薩斯州民主黨眾議員艾爾·格林(Al Green)轉向共和黨人大喊:「你們利用上帝(的名義)奴役了我可憐的父母。你們利用上帝把我在學校裏隔離。你們利用上帝把我放在公共汽車的後排。你們不覺得羞恥嗎?」
同樣,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邁克·奎格利(Mike Quigley)在辯論接近尾聲時宣稱,反對該法案的共和黨人所提出的宗教自由論點是「對變性者的恐懼、對同性戀的恐懼,這是宣揚仇恨」。
這份長達500多頁的法案重新定義了1964年民權法案的「公共場所」(public accommodation),包括提供服務的「任何機構」,包括教堂、宗教團體經營的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收養機構,以及與基於信仰的教派和協會有關的教育機構。
而且,正如喬丹所指出的那樣,該法案明確規定了《宗教自由法案》的一項條款,該條款特別具體地保護了宗教團體根據其信仰進行活動和管理其事務的權利。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紐約州民主黨眾議員傑羅爾德·納德勒(Jerrold Nadler)是該法案支持者的經理人,當該法案獲得國會批准時,他是共同發起人之一。他回應了共和黨人關於《宗教自由法案》的論點。他說,《平等法案》「並不違背宗教自由,但它確實奉行平等,而這似乎正是他們所擔心的」。
共和黨人在辯論期間多次指出,該法案是在委員會沒有事先聽證會的情況下,被提交進行辯論和最終通過的,而這些聽證會本可以讓反對者和支持者提出證人和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印第安納州共和黨眾議員維多利亞·斯巴茲(Victoria Spartz)表示:「不幸的是,這又是一項沒有經過委員會程序或真正辯論的法案。司法委員會本應有機會在立法聽證會上審議H.R.5決議。我不明白,為甚麼我們能在沒有委員會的情況下通過重大立法,同時又要設立委員會。」
投票結束後,賓夕凡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麥克·凱利(Mike Kelly)發表聲明說:「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人應該在日常生活中面臨歧視,但這個極端的法案會削弱我們國家在婦女平等方面取得的進步,並威脅到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宗教自由。」
凱利表示:「如果這項法案得以實施,將會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比如生物學意義上的男性就此能夠參加女子運動。令人震驚的是,民主黨人認為這對社會和政治優先事項都有好處。」
同樣在投票結束後,總部位於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公共利益倡導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總法律顧問克里斯汀·瓦格納(Kristen Waggoner)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根據我們的信仰,和平生活的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們人類尊嚴中的一項基本權利,並被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編纂為法律。任何隱藏在『平等』或『公平』背後,卻破壞這些憲法自由的立法,往好裏說,都是被誤導的,往壞裏說,也是充滿敵意的。」
聲明中說:「眾議院不負責任地繞過了委員會的審議程序,省略了有關這項範圍廣泛而且具有強制性的立法的辯論。簡而言之,國會無權強迫每個美國人去同意政府所強加的、有爭議的或被視為非法的性意識形態。為了所有美國人的利益,我們請求參議院否決這項危險的法案。」
在辯論之前,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的宗教自由倡導者表示,如果這項措施成為法律,將使宗教機構在面臨歧視指控時,在聯邦和州法院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法律總顧問邁克·貝里(Mike Berry)在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說:「《平等法案》將削弱聯邦法律為那些希望在學校、企業和社區中實踐自己信仰的美國人提供的保護,將有信仰的人們貶低為下層階級。」貝里的公共利益宗教自由律師事務所位於德州的普萊諾(Plano)。
基督教非牟利組織自由法律顧問組織(Liberty Counsel)在對2月24日發佈的法案進行分析時表示:「違反該法案的宗教和非牟利學校可能失去免稅地位,學校可能失去認證資格,這意味著它們不能再接受學生貸款,許多畢業生將無法被研究生院接受。」
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Orlando)的公共利益宗教自由律師事務所表示:「該法案的範圍包括了在教堂和大學過夜的年輕人和/或學生,包括了宿舍、體育運動、衛生間、更衣室和淋浴等等。」
自由法律顧問組織還在2月25日發表的一份單獨聲明中預測,該法案的通過將對受1972年第九法案保護的婦女體育運動產生嚴重打擊。
該聲明說:「制定第九法案是為了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機會,包括參加體育運動的機會。現在這一點受到了威脅。因為H.R.5法案忽視了男性和女性之間的生物學差異,抹殺了女孩和婦女的獨特才能和成就。」
聲明說:「允許自我定義為『女性』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男性與生物學意義上的女性展開競爭,將使女性處於不利地位,並可能使女性運動員失去本應屬於她們的稱號、記錄和獎學金,甚至可能導致嚴重的相關運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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