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法學教授認為,美國《憲法》第12條修正案可能授權副總統邁克·彭斯(Mike Pence)拒絕有爭議的選舉人選票,為美國聯邦眾議院重新選舉總統鋪平道路。
據美國媒體「Just the News」12月8日報道,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法學教授約翰·柳(John Yoo)和聖托馬斯大學(St. Thomas University)法學教授羅伯特·J·德拉亨蒂(Robert J. Delahunty)10月19日在「The American Mind」上發表文章,認為彭斯作為國會聯席會議(Joint Session of Congress)的主持者,可以拒絕計入大選存在爭議州的選舉人票。
按照慣例,國會將在1月6日舉行國會聯席會議,對各州提交的選舉人投票結果進行認證。
兩位教授認為,雖然1887年的《選舉人票點算法》(Electoral Count Act)似乎為各州報告其選舉團選票創造了「安全港」,但該法案本身可能違憲,因為根據《憲法》第12條修正案,參議院議長(即副總統)應在參議員和眾議院議員都在場的情況下,打開所有州選舉人票的認證,然後點數選舉人票。
兩位教授還說,尚不清楚的是,到底由誰來「計算」選舉人的選票,以及如何確定其有效性。數十年來,政治人物和法律學者對這些憲法問題提出了不同的答案。他們認為,副總統的角色並非僅僅是打開選票、並將其交給其他人點票的部長級角色。雖然《憲法》第12條修正案用被動語態來描述點票,但語言似乎設想了一個單一的、連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副總統既開票又點票。
兩位教授認為,檢查點票中的錯誤或欺詐是副總統當著國會議員的面公開要做的事。如果計算選舉人選票是副總統的責任,那麼,判斷這些選票是否有效的責任也應由副總統來承擔,這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有可能副總統彭斯決定是否將要計入那些訴訟中所涉及的有爭議的選舉人選票。舉例來說,在計算賓夕凡尼亞州選舉人投票時,彭斯可以計入共和黨議會所選出的選舉人投票,而排除來自民主黨州長湯姆·沃爾夫(Tom Wolf)的選舉人投票。
「我們認為是這樣,但以前從未發生過這種情況。」柳教授在10月24日接受電台主持人約翰·巴切洛(John Batchelor)採訪時說。
「我的看法是,副總統彭斯在開票和點票時,他決定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無效的。」柳教授說。
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常駐學者諾曼·J·奧恩斯坦(Norman J. Ornstein)周一(12月7日)通過電子郵件告訴美國媒體「Just the News」,他不認同彭斯可以拒絕選舉人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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