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8月7日),特朗普政府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副主任張曉明等。

被美國制裁的11名中港高官包括:陳國基、鄭若驊(cheng Teresa)、林鄭月娥、李家超、盧偉聰、駱惠寧、鄧炳強、曾國衛、夏寶龍、張曉明、鄭雁雄。

據財政部稱,林鄭去年推動了允許引渡到中國大陸的法案,在香港引發了一系列大規模的反對派抗爭活動。

「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我們將用我們的工具和權力來打擊那些破壞他們(香港人)自治的人」,財政部長姆欽在宣佈制裁的一份新聞稿中說。

「基於今天的行動,上述(被制裁的)個人,以及由他們單獨或與其他受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擁有的任何實體和財產,只要所有權在50%或以上,且實體和財產在美國或由美國控制,即被封鎖,且需向OFAC(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報告。」聲明接著說。

美國國務院周五也發佈制裁上述11名中港高官的類似聲明。聲明在開篇寫道,中國共產黨已經明確表示,香港將不再享有北京對香港人民和英國承諾的五十年高度自治。特朗普總統也明確表示,美國將因此將香港視為「一國一制」,並對破壞香港人民自由的個人採取行動。

國務院表示,今天的行動清楚地表明,香港當局的行動是不可接受的,並且違反了中國根據「一國兩制」和聯合國註冊條約《中英聯合聲明》所作的承諾。

這項制裁是遵從總統特朗普上個月簽署的一項行政令,該行政令旨在懲罰中共對香港持不同政見者的壓制舉動。但白宮、國務院和財政部都拒絕置評。

特朗普於7月14日簽署了《香港自治法》,同時還簽署了一項行政令——《香港正常化》——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開始行動,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參與前期制定、後續執行及通過《港區國安法》的人員和機構。

根據《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第四部份的規定,受到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和實體,美國人將被禁止跟這些人士或機構進行金融交易,還有禁止他們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具體規定要制裁有如下行為的中港官員:

(a)任何由美國國務卿和/或與財政部長指定的外國個人;

(i)任何執行港版國安法,直接或間接參與威迫、拘捕、扣留、監禁他人,以及參與制定、通過、在港行政區內實施港版國安法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ii)直接或間接負責以下任何一項行動或與之有牽連的個人:

  (A)破壞香港民主程序或機構的行動或政策;

  (B)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

  (C)在香港審查或限制香港民眾行使言論或集會自由的行為,或限制自由和獨立的印刷機構、在線或廣播媒體的訪問;

  (D)對任何港人的法外引渡、任意拘留或施以酷刑,或在香港發生的其他嚴重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或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iii)現任或前任領導人或官員:

  (A)參與(a)(i),(a)(ii)(A),(a)(ii)(B),or(a)(ii)(C)所述活動的實體,包括政府實體,或

  (B)根據本條例,凍結這一實體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iv)根據本條例,凍結提供實質性協助、擔保或提供財務、物質或技術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為其提供支持的個人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v)根據本條例,凍結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或代表的個人的財產和財產權益;或

(vi)根據本條例,凍結行政主管委員會或高級執行官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此外,行政令第10部份有解釋,制裁包括對個人或實體,相關的幾個術語。

術語「實體」是指政府或政府的工具機構,比如:合夥企業、協會、信託、合資企業、公司、集團、子集團或其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

術語「美國人士」是指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根據美國法律或美國境內司法管轄區(包括外國分支機構)下的組織實體,或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

術語「直系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和子女,沒有年齡限制。

根據《香港自治法》的規定,在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將與財政部長進行商議,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層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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