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英國宣佈擴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的權利,大量港人正為已過期的BNO續期,作為未來「逃生」的選擇之一。網上還有傳公務員須強制放棄BNO,《明報》近日引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稱,處理「國安法」的香港官員和警員,沒有必要亦不應該為BNO續期,並反問繼續為BNO續期,「你內心意圖為何呢?」政府昨(7月3日)主動澄清,並無要求公務員強制放棄BNO。
蔣麗芸昨向傳媒表示,特區政府官員、警察及新入職的政務主任都不應BNO續期,又質疑同時擁有BNO和特區護照的官員和警員續來做甚麼事,拿著香港的工資就應該管理香港,還續BNO有甚麼居心,是不是想要外國身份?但她稱官員子女則可不受此限。
政府昨日主動澄清,下午發稿指網上謠傳所謂「政府很快會刊登憲報,要公務員宣誓及強制放棄BNO」,澄清並無此事,又指政府將就公務員宣誓建議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
英國外相藍韜文早前宣佈擴大BNO持有人的權利。BNO 持有人可獲「有限居留許可」,在英國工作或留學 5 年,其後可申請定居;擁有定居身份12個月之後,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方案不設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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