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法院日前二審判決,駁回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前副行長倪峰(化名)的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深藍財經報道,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1981年10月出生的倪峰個人從事民間高利借貸,至2014年8月, 因出借款項無法收回而揹負數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債務。2014年下半年,倪峰與多人結夥預謀利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的手段套取現金。其中,倪峰等人簽發無真實貿易、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銀行資金13.636億餘元歸自己使用,造成經濟損失9.424億元。

另外,倪峰等人為出票企業融資以賺取巨額好處費,明知開票企業簽發無真實貿易的商業承兌匯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203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億餘元。倪峰違法所得1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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