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網絡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6區集會,後被港警鎮壓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20歲學生林子浩被港警告暴動罪。今天(6月2日)區域法院開庭審訊後裁定被告林子浩罪名不成立,當庭立即釋放。
據立場新聞報道,法官沈小民表示,兩名港警未能解釋被告林子浩頭部傷勢,並質疑兩人稱未能看到有一輛消防車停在路中間,是為了證明自己視線清晰,直言「不能安心接納港警證供」。法官隨即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公眾席隨即歡呼,被告從犯人欄走出,與親友相擁而泣。
有呈堂影片可見,當時的確有一輛消防車橫泊在路中心,而港警則稱沒有看到消防車。
至於林子浩頭部的傷勢,楊姓港警稱自己沒有使用武力,也沒有看見同事使用武力。而林姓警長則說自己曾用警棍打了被告上半身兩次,並沒有使用「不成比例的武力」。
被告林子浩,被控於2019年 10 月 1 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根據港警提供片段顯示楊姓港警按著被告在地上,有一名防暴警員走出,粗暴地拖拉林子浩到其它位置,再有幾名防暴警察包圍著林子浩。片中有把聲音曾表示:「唔好打!」法官懷疑是拍片者情急下說出,鏡頭隨即亦轉至另一邊。法官沈小民質疑兩名警員未能合理解釋被告頭部傷勢,指其中一人說謊,「沒有把真相向法庭表達」。
控方港警認為有人在影片中「做手腳」,在片段加入消防車畫面,以支持辯方的說法。沈官回答,假若有人要在影片中「做手腳」,須在很短時間內作出決定及製作,但該人如何知道辯方將會以該影片作證供的策略,又如何知道港警將會否認看到消防車。
沈小民還說,被告在中學門前的馬路被制服,而港警沒有向附近學校索取閉路電視資料證據,「做法令人費解」。當時情況混亂,警員在示威者後的 30 至 40 米,他們從後追上,視線應該放在前方跑得最慢的人,但證供不是指被告跑得最慢,而是沒有帶頭盔。他坦言「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而其餘證供只是指出被告被警員制服,其衣著、裝備與示威者相似,認為被告可能只是路過,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林子浩庭外感謝連日來聽審和支持他的人,表示心情還好,「好多野都係無做過就無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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