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共吉林省政府網站發消息稱,4月1日決定免去該省黎海濱的公安廳副廳長職務。但未披露黎海濱被免職的原因。

現年56歲的黎海濱長期在吉林省公安系統任職,包括曾任吉林省公安廳法制處科員、副主任科員、法制處綜合科、複議應訴指導科副科長、法制處主任科員、複議應訴科科長、法制處副處長。

黎海濱,2004年起任吉林省公安廳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2006年任白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長級下派),2007年任吉林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兼行政審批辦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6年12月任吉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1日任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18年10月還兼任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

黎海濱在吉林市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7年間,積極執行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命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20次。

這些追查通告顯示,黎海濱對法輪功學員馬佔芳、於學忠被迫害致死負有主要責任;對法輪功學員劉桂芹、楊桂霞、沈淑芳、李世剛、王茵、周玉蘭、宋桂芬、劉立波、常實一家人、於洪、李欣桐夫婦、李長海、王桂蘭、秦翠萍、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車平平、孫長盛、馬馳、郭英傑、曹陽、韓永強、魏修娟夫婦、白鶴、魏修娟、岳乃明被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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