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及《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違憲,上訴庭昨日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禁蒙面法》正式失效。兩項違憲裁決上訴排期明年1月審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歡迎,再次要求政府放棄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庭上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部分違憲,制訂的《禁蒙面法》同樣違憲,並頒令《禁蒙面法》無效。上訴庭早前暫緩執行命令,昨日再頒下判詞,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兩項違憲裁決,上訴庭已排期明年1月9日及10日審理。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中指,同意香港目前秩序仍受嚴重威脅(is in a state of public danger),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亦遭縱火令人震驚。但上訴聆訊1個月後便進行,政府一方未能提出理據,顯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意短時間內,再引用《緊急法》訂立其它法例。認為政府要求暫緩執行違憲裁決,只為了維持特首法律上的選項,法庭不認同批出暫緩令,能令政府更有效並及時地協助政府處現時的香港局勢(will not meaningfully assist the Government in effectively and swiftly dealing with law and order situation in Hong Kong)。
上訴庭強調,已經受理政府上訴申請,即使目前拒絕批出暫緩令,與日後上訴無關。又提醒,在上訴有裁決前,仍有不確定性。若果政府上訴得直,因《禁蒙面法》被捕的人仍要面對潛在違法風險。
民主派議員民陣歡迎裁決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歡迎裁決,又再警告及奉勸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不要再玩弄法律,以法律手段打壓香港市民繼續爭取五大訴求。他們重申:「政治問題終歸需要政治解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公權力擁有者,縱容警方任意對市民處以私刑及施加暴力,才是破壞法治精神的元兇及第一罪人。」
民陣亦歡迎裁決,認為上訴庭裁決保障香港市民行使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亦肯定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公不義、侵犯人權。民陣批評林鄭為「止暴制亂」強推《禁蒙面法》,卻拒絕回應市民訴求,結果只是火上加油,民憤與日俱增。強調林鄭應該為整件事所引致的社會亂局、眾多市民被違憲惡法拘捕和起訴負上全責,指無人應該因為抗議違憲法例受到懲罰。
又認為,政府理應立即向市民道歉,撤回上訴,及立即撤銷所有控罪,釋放因惡法而被捕的市民。同時,政府應承諾永不再以《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削弱、限制人權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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