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美國最高法院就紐約槍支限令涉嫌違憲的上訴案,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證詞。這是最高法院十年來,首次審理有關憲法權利的案件。而多數法官應會支持民眾擁槍權利。

在美國,人們可以出於自衛在家中存放槍支,但要想把槍帶出門就沒那麼容易了。而在戶外持槍究竟是不是受到憲法保護的自由權利呢?十年之後,美國高院終於開始受理與槍支有關的案件,為支持戶外持槍權利的人們帶來一絲希望。

紐約州步槍協會律師克萊蒙特(PaulClement)表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件,我的客戶對這宗案件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五年。」

這一案件最初起源於紐約市對合法持槍人的限令,當時限令規定,合法持槍者只能把槍支帶到紐約市內的7個射擊場,而不允許帶出紐約市範圍,槍支所有者甚至不能把槍從紐約市的家中帶到其在紐約州範圍內的另一個居住地。

一些合法持槍者認為,這一限令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人的基本權利。今年一月,美國最高法院罕見決定,接受步槍協會的上訴。

最高院2008年在指標性裁決中,指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槍權,並推翻一項禁止手槍法律。2010年最高院表示,此項裁決適用於聯邦和州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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