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宣佈,引用《緊急法》所訂定的《禁蒙面法》(「禁蒙令」),將於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禁蒙令」的恐怖內容也隨之公諸於眾。
香港近4個月的反送中抗爭運動中,為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許多抗爭者佩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上街,參加和平抗爭。然而林鄭於4日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佈港府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於當晚午夜12點,也就是5日凌晨0時起正式生效。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受《公安條例》規管之集會遊行等活動現場,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之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監禁1年或港幣2萬5000元罰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上述之蒙面物品包含以顏料塗於臉部。
此外,《禁蒙面法》還允許警員在任何公共場所截查蒙面之市民,要求該市民除去相關蒙面物品以確認其身份,若不從者可處監禁6個月或港幣1萬元罰款。
香港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對《大紀元》表示,訂立《禁蒙面法》只是開啟《緊急法》權力的第一步,將帶來深遠的影響。
他說,一旦《緊急法》通過,香港的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有很大的權力,後續還會要求報紙關閉,可以凍結公司、甚至個人財政及資產,可以逮捕疑犯,使香港的環境可以完全改變,香港將成為一個無限警權的社會。屆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獨立關稅區的地位會完全被破壞。這也是國際上非常關注的。
「所以不要輕視這第一步,這可能是香港走向死亡的第一步。」他警告說。
林鄭宣佈《禁蒙面法》生效後,民間在中環發起「反緊急法遊行」,抗議訂立《禁蒙面法》,大批市民自發在太古城中心聚集,他們高喊口號「蒙面無罪」,之後,又步行到英皇道,抗議政府打算立法禁止抗爭者蒙面。
隨後,大批抗爭者加入臨時召集的「反緊急法遊行」,德輔道中西行車線被佔滿,一批市民於畢打街路口站立,佔領馬路。目前遊行抗爭還在持續,抗議人群越滾越大。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接受BBC訪問時認為,抗爭者也不會理會這部法律,會繼續蒙面參加抗爭。
他說,《禁蒙面法》只會約束一些願意遵守這個規例的人,但過去數個月不斷有人參加沒有警方批准的遊行,因此沒有理由期望抗爭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也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抗爭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香港政府必須回應抗爭者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實行雙普選等的「五大訴求」,才能結束抗爭。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執業大律師吳靄儀指出,香港《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特首擅自立法或制定規例的權力,林鄭此舉是違憲越權。#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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