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長姚木根被判刑13年
(大紀元2015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韜棠報道】據陸媒報道,12月18日上午,原中共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因受賄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據此前報道,姚木根是江派副國級高官蘇榮一手提拔的,姚木根落馬後,蘇榮也很快被查。
江西高官姚木根因受賄被判13年有期徒刑
大陸媒體財新網報道,原中共江西副省長姚木根2014年3月被查落馬後,今天(2015年12月18日)一審因受賄2300余萬被判13年,並表示不上訴。
據中國江西網消息,12月18日上午,原中共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一審宣判,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認定姚木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
廈門中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擔任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改委主任、副省長等職務的便利,為江西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對受賄犯罪者通過其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2302.947472萬元。
廈門中院對姚木根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姚木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樹人,2007年升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2011年升任江西省副省長,分管水利、農業等工作。
姚木根和其後台蘇榮先後落馬
2014年3月22日,中紀委官網通報,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當天的《江西日報》仍在第二版發表了其署名文章。
不久,姚木根被「雙開」。2014年8月,中共最高檢察院決定對姚木根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2015年5月,福建省廈門市檢察院向廈門中院提起公訴,指控姚木根犯有受賄罪。
據此前報道,姚木根是由中共前政協副主席、前江西省委書記蘇榮一手提拔上來的,蘇榮對姚木根一直都很重用。蘇榮與姚木根都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
蘇榮是江派大佬曾慶紅的心腹,江西是曾慶紅的祖籍,故江西官場是曾慶紅的地盤。姚木根落馬後不久,蘇榮也於2014年6月14日被查。這被外界視為曾慶紅處境不妙的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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