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它非人道的行為。

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庭對反人類罪行使「自動管轄權」,可進行無限期追溯;國際刑事法庭只審判個人,而非國家,量刑與戰爭罪相同,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反人類罪不會因為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只能由本人對自己的罪行負責。

當年希特勒及其納粹份子因犯下「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而成為全人類的公敵,為避免反人類罪在全球再度發生,聯合國有關懲處反人類罪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於1998年7月17日獲得通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大紀元》曾多次報道,「反人類罪」是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死穴,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60多名中共高官在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或「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其中控告江澤民的至少有19個國家和地區。

江澤民及其黨羽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功,在聯合國等國際人權組織經過深入查證屬實之後,已成為國際矚目的人權事件。目前全球各地人權律師形成聯合網,在各國法院對江澤民及其追隨參與犯罪的中共官員進行迫害的刑事追訴或民事起訴,訴訟規模之龐大被稱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以下表格列出2001年至2010年10月的全球訴江案件,其他被告中共官員資料請見http://package.minghui.org/mh/center/lawsui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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