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焚燒區旗案開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今日進行結案陳詞。法庭昨日傳召當日在場採訪的無綫記者何永康作供,何擔心作供有違記者獨立公正的採訪角色而要求豁免,但裁判官不接納,拒絕要求。有議員就擔心,傳召記者作供,有損傳媒公信力。
古思堯和馬雲祺,被控於去年4月的一次示威中,於中聯辦門外企圖損壞區旗。兩人都否認控罪。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聯合國人權公約列明,言論自由不能受任何限制,示威者有權採用各種方式表達訴求,認為區旗法有違人權法和基本法。裁判官杜浩成就不承認,稱損壞區旗所表達的訴求並不清晰,反指在橫額寫出訴求,效果比損壞區旗更好。
辯方律師再駁,認為多名公職人員涉貪事件,令香港聲譽已受損,認為區旗的象徵意義有變。要求法庭考慮《區旗及區徽條例》是否違憲。裁判官稱,公職人員並不是以特區身份犯法,不明白何以將罪行歸咎區旗。又認為是否廢除法例違憲是重要決定,而刑事起訴不應將接納意見作為證供。
憂作供有違獨立採訪角色
律政司傳召多名警員作供,還傳召當時在現場採訪的無綫新聞部首席記者何永康。何永康在宣誓前向裁判官表明,作供變相令他參與事件,有違記者獨立公正的採訪角色,他擔心作供為業界帶來負面影響,要求豁免。但裁判官認為證供不涉及機密,仍然拒絕接納。
律政司還於庭上多次播放包括一段當日無綫電視六點半新聞片段。控方指,片段是由無綫新聞部總監袁志偉確認並交予警方。最後,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成立,由於兩名被告都不自辯,亦無傳召證人,控辯雙方今日會進行結案陳辭。
對於律政司傳召記者作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一般情況下,控方及法庭很少要求新聞機構提供片段或要求記者作證,擔心這樣做會削弱新聞機構的公信力。
有律師指,市民並無義務協助警方調查案件,故有權拒絕錄取口供。但當法庭發出證人傳票,傳召市民出庭作供時,則屬強制性,市民不能拒絕。
被告古思堯,早前曾被判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在扣減刑期後判刑4個半月,上月初獲釋。◇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