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審計署昨日發表最新的報告,其中調查幼稚園學券成效,揭發坊間不少幼稚園巧立名目,收取各式各樣雜費,沒有將雜費收入清楚納入帳目,教育局無從審查。報告又指教育局未能適時完成,幼稚園的帳目審核,事隔3年,才向違規幼稚園發出勸籲信。
07年開始推行的學券制度,5個學年開支共85億。審計署去年調查了121所幼稚園,發現教育局監管有問題。約一半無填寫申報表,只是將有關的收入,歸類為其它營運收入等,令教育局無從核查,可能涉及的雜費約2,000萬。同時,部份幼稚園將雜費撥入其它營運收入或買賣業務收入項目,無需在報表呈報,免受利潤上限規管。教育局亦無從查核收費是否有理據和水平是否合理。
被調查的幼稚園,發現全部都收多於4項雜費,除了校服、書簿費、還有茶點、學習材料費,平均每名學生每年要支付近4,000元。其中一所半日制幼稚園學費收入136萬元,但雜費收入高達60萬元,幾乎及得上學費收益一半。另一間全日制幼稚園學費收入378萬元,雜費收入亦近136萬元。可見不受教育局監管的雜費項目,已成為幼稚園的主要收入來源。
另外,教育局未能適時完成,幼稚園的帳目審核,事隔大約3年,才向在07至08學年違規的幼稚園發出勸籲信。審計署又發現,幼稚園的租金差距相當大,有學校呈報的月租,超出估價署估計的租金八成四,差額超過5萬。其中,在2012至13學年,有9間向辦學團體租用校舍的幼稚園,租金介乎6萬到35萬元,每年涉及租金1,600萬,審計署指,有時過高的租金,是幼稚園支付給關連人士,但周年帳目都無披露。
審計署建議教育局研究加強監管買賣業務的利潤,以及加強查閱周年帳目中的雜費等。教育局表示,會考慮有關建議,並在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中研究,找出改善的地方。
幼稚園協會回應稱,目前學券的資助額太少,令幼稚園要利用雜費補貼學費。會長唐少勳又稱,由於現時無規定學校一定列出雜費細項,加上將有關服務外判,與學校帳目無關,所以將雜費撥入「其它營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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