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去年10月1日晚南丫海難聆訊繼續,涉及事故的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的船長黎細明,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暫時不聘請律師代表出庭,由自己作供。
黎細明表示,當船隻駛出中環碼頭後,他把航速定為每小時15海里,其後增加至21至23海里,但並不超出最高航速限制的35海里。當時,海泰號上所有導航儀器運作正常,天氣良好,能見度高,他習慣用肉眼瞭望海面,間中看雷達,雷達的偵測距離定在0.75海里。
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質疑,這樣做是否安全。黎細明回應,天氣好是安全的。有律師質疑雷達的偵測距離太短,但黎細明仍認為,以船隻的航速而言,距離不算短。根據他的書面供詞,他當晚留意到很多小船及遊艇,去維多利亞海港看煙花,為免碰撞,要改變航向及減速兩至三次。
另外,水手黃容勝稱,撞船時他站在下層客艙,突然感到船隻減速,但沒聽到任何的聲響,幾秒後就發生猛烈撞擊。他被撞跌後,見到通向船頭的門爆開,有物體貼住海泰號擦過。他重新站起來,看出窗外,但沒有看見甚麼,沒想過是撞船,也沒想過涉及另一艘船。撞船後,乘客都很驚慌,不少人要求繼續把船駛向南丫島榕樹灣。
代表港九小輪的大律師,早前表示基於利益衝突,不再代表黎細明及3名船員,黎細明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自己作供,聆訊今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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