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有民眾向立委投訴,到旅行社上班工作3周後被以不適任為由解僱,但卻只領到生活津貼新台幣1,802元,低於最低薪資17,280元,跟她相同情形的還有十幾位,質疑旅行社假藉「實習」培訓為名,實際把她們當作免費臨時勞工。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調查確定業者違法,單一條款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A小姐指出,她從人力銀行網站看到該旅行社大量應徵領隊人員,內容包括免費培訓和隨團實習,在公司訓練3天,馬上就出團到中南部,以領隊名義帶了兩團出國後,14日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要求離職,且以前2周為「體驗期」為由不給薪,從頭到尾只領到生活津貼新台幣1,802元。
立委盧嘉辰昨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新北市一家旅行社濫用「實習」、「體驗期」名義剝削勞工,要求新北市政府調查;加上勞動基準法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也沒有無薪「實習期」的相關規定,業者此舉明顯違反勞基法。
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回應,只要勞資雙方有僱傭契約,即受勞基法保障,僱主應付最低基本工資,業者有明顯違法情事,將請相關單位介入調查。◇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