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關式明、吳俊婷香港報道】從民建聯「禮義廉」T恤到「超錯」政改方案,網上的惡搞或二次創作,是網民發洩對政治民生不滿的方式。但下個立法年度起,有「網絡23條」之稱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在立法會三讀辯論。一經立法,惡搞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二次創作文化勢受打擊。

今年6月,港府將《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並火速通過首讀和二讀。政府建議訂立新的「專有傳播權利」,版權持有人經任何電子傳送模式發佈作品,包括電視、互聯網以至日後任何新發佈技術,都會有版權。網上惡搞者如未經原創者授權,對作品有貶損性的處理,「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便是干犯刑事罪行,最高每件作品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4年。

對此,民間反響極大,各界精英和網民群起反對,促政府收回惡法,並呼籲市民珍惜網路上享有的自由。

業界批製造白色恐怖

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表示,他和業界團體都要求港府將所謂政治諷刺性「惡搞」及一些轉載的行為,在版權條例上豁免。他批評政府修例有可能製造白色恐怖,因為網民利用擁有版權的物品進行惡搞,變化成其它作品,屬於二次創作,也是創作的重要部份,「這不單只是言論自由的原因,亦可保護香港的創業可繼續發展,更加多的年輕人去發揮去創意,對各方面會有一個好積極的意義。」

本地出版社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形容,今次修例是在本已麻煩的版權條例中「加多一條繩,加多一個手銬。」他指出,條例本身就應該廢除,市民不應在條例細節內研究如何抄襲才不犯法,否則已跌入政府的陷阱。

他指出,政府明知市民反對,仍強推版權條例,猶如強推替補機制一樣,背後總有原因,就是香港已經大陸化,「擺明政府是有一個任務,要打壓我們的言論自由,要我們不懂,愚化我們的新一代,要我們香港的明白人不能出聲。」他指出,因為創作涉及到意識形態問題,共產黨和極權政府則最怕思想自由。

學者憂言論自由倒退

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指出,網路是個廣闊天地,也是發表意見的空間。作為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被人以漫畫、唱歌等方式諷刺和挖苦,是個自由、開放的社會的普遍現象。「現在特區政府不准『惡搞』,又說要以刑事的方式起訴有關人,的確被人覺得是有意壓縮大家的言論及表達的空間。」他質疑港府是否要香港倒退至國內無言論自由的境況,甚至有網絡警察及「5毛黨」箝制言論。

《頭條新聞》步步為營

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一貫以嬉笑怒罵風格針砭時弊。主持曾志豪表示,一經立法,惡搞變成侵權,《頭條新聞》所有的環節都會受影響,例如改編廣告、歌詞等做法,雖然以往已很謹慎,但日後會更步步為營。

曾志豪質疑政府未真正理解惡搞的目的和原意,容易與抄襲混淆,「中共的斧頭標誌被人惡搞,就是要告訴人,我覺得它不對,我要批評它。所以不存在政府所說傷害別人的權益。這跟真正的抄襲不同,真正的抄襲是不想被人知道。」他並慨嘆,外國的做法是不斷分享創意,香港的創意空間卻反而日益縮窄。

來自動漫界的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召集人胡智聰表示,惡搞只是用原本的作品再創作,絕對不是侵權。現有的版權條例對網民已非友善,就算不用負刑責,二次創作者都可能遭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禁止使用作品。而新修例如通過,傷害會更加大,例如刑事條文已超出商業範圍,所謂的「精神傷害」或「貶損性」,更是難以釐清,會進一步打壓二次創作,令更多惡搞人士觸礁。而「安全港」條文的實務守則,更有可能暴露網民私隱。

網絡電台「青台」台長、網絡自由關注組發言人林子健表示,惡搞大多針對一些政治任人物或卡通人物,利用各種方法表達意見,亦是網絡自由創作的文化。政府建議將侵權由非刑事化轉為刑事化,日後將可主動出擊控告惡搞,進一步侵犯網絡自由。

網民憂看網上電視也犯法

亦有網民擔心收看網上電視都會誤墮法網。網民Zephyr說:「有時在Office無電視,Stream TVB睇特別新聞非常有用,如果Streaming都當犯法,咁以後咪連轉載地上大氣電波,用網上電視都要小心?」

網民Chan Summer批評修訂是將23條分拆上件,做法鬼祟。「政府將已修訂偷偷於6月15日進行二讀,23條立法失敗,就來一個版權修訂,企圖鬼鬼祟祟分拆23條立法,以溫水煮蛙,封鎖市民自由!」◇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