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港島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區,去年12月在高空投擲通渠水6人受傷案,24歲被告意圖嚴重傷人罪成立,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3年。法官表示,社會不能忍容這種恐怖行為。
法官昨日判刑時表示,今次案件是首次在無特定目標之下發生,和因為尋仇或者三角戀、向一些目標落手更加嚴重。被告選擇星期六晚10時,在行人專區犯案,是刻意傷害陌生人,法庭要發出訊息,絕不容忍這種恐怖行為,因此要判阻嚇性刑罰。法官又指被告無精神失常,只是有人格障礙,清楚知道自己當時在做甚麼;相信被告是模仿旺角淋腐蝕性液體案件,宣洩自己的不快。量刑起點為14年,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在調查期間和警方合作,扣減1年刑期,判入獄13年。
銅鑼灣擲鏹水彈事件已經發生一年,不過行人專用區一帶的大廈保安仍沒有太大改善,鐵閘長開、沒有保安員。俗稱「天眼」的閉路電視亦未知何時裝好。
案發於去年12月12日,被告和朋友吵架,致電朋友和家人傾訴又沒有人接聽,當晚10時被告帶同兩瓶飛魚牌通渠水,走到銅鑼灣駱克道541至543號、即崇光百貨後的唐樓梯間,將其中一瓶擲到街上,導致一對情侶及4名女途人被高濃度硫酸潑中受傷。案中一名男傷者面部留有疤痕,不可再做前線的推銷工作,被調到薪水較低的後援職位,而另一名女傷者就患上殘餘性創傷損害。
控辯雙方又在庭上透露,審訊期間曾有自稱擲過鏹水彈的人接觸過被告,表示支持他,已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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