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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道】台灣的警察、交通助理員開交通違規罰單,部份罰款將成為績效獎金。

為掃除「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台灣交通部昨日表示,明年起交通罰款與績效獎金將脫鉤,改為由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發給獎金。

根據台灣交通部提報的資料顯示,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違規罰款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明訂,地方政府或處罰機關所分配到的罰款收入,提撥作為獎勵金以百分之六為上限。因罰款收入多寡取決於罰單數量,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因此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檢討替代方案。

台灣警政署已經提案修法,刪除罰款當獎金的文字,改為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可編列預算,發給獎金。獎金的發放方法,需另外訂定。至於發給獎金的評選方式,必須訂定績效因子,例如交通事故比例是否降低等等,以兼顧外界觀感及處理交通安全人員士氣。獎金的編列也必須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
 
相關辦法修訂後,明年起實施,原有的支領要點也將一併廢除。列席備詢的台灣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明年起,罰單與獎金脫鉤。

對外界普遍存在的「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台灣交通部舉2009年度為例,全年罰款收入約新台幣165億元,提撥獎勵金約佔總收入2.37%,遠低於6%提撥上限,與外界認知有極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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