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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在彰化縣田尾正義村增建345KV超高壓電塔78支,其中10支踩在斷層帶、橫山斷崖上,甚至在民宅20公尺旁,彰化縣民表示,「地震没事,可能也被電塔壓倒電死」,村民要求台電全撤。

近40名的正義村民昨日到台灣立法院請願,隨後在立委翁金珠陪同下開記者會,要求台電將南投-彰林段7號至18號10支345KV超高壓電塔撤離,特別是鄰近斷層帶的16與17號,一旦斷層滑動,隨時會發生重大危險,非撤不可。

2008年後,彰化斷層向西移動約700到800公尺,依台灣中央地調所最新的研究報告,彰化斷層2008年被列為第一類活動斷層,台電輸變電工程處設計課課長王添福在記者會上說,不過台電依照建築法規,7號到14號位於山坡地,有避開斷層約100公尺,15到18號因已是平地,地基也挖至28米深。

但社頭鄉反高壓電設立自救會表示,他們用與台電相同的TLD97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搭配地調所最近的彰化斷層圖比對,15-18號4支電塔皆在斷層帶上,且彰化縣東南方土壤液化現象,造成建築物及道路地基嚴重沈陷,自救會認為28米的深度没有幫助。

村民對於台電默默的增建電塔,未盡通知責任兩度告上法庭,在本月20日的判決書指出:「台電已將塔基架設完成,卻未依法通知聲請人,但台電可隨時有可能將電纜線架設上去,以完成工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532、538條規定聲請假處份。

台電不只未盡通知責任,負責此案的人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魏平政表示,台電也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他說,「南投-彰林」、「彰濱-彰林」兩條加起來為58公里,以彰林變電所連接,應視為同一條線路,但台電卻拆成兩條,兩條各低於50公里,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

據瞭解,台電對電塔的使用目地說法不一,曾表示要支援南投用電、彰化缺電,近期則改說是為因應中科四期及國光石化用電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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