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淨綜合報道】據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某些方面,新《保密法》規定更寬泛、更含糊,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擔心:中國的保密「雷區」在擴大,一般人觸雷的機會將增加。

由中共政權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最早版本於1988年9月5日公佈,1989年5月1日施行。日前實施的最新修訂的《保密法》,比較過去的版本,不僅對公民的要求更嚴,而且還存在很大的模糊性。比如,之前《保密法》禁止在私人通信中「洩漏」國家秘密,這次被修改成禁止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法律人士指出,這一改動非同小可。相比「洩漏」國家秘密,「涉及」國家秘密的範圍不僅被無限擴大,而且具有不確定性,很可能被有關部門任意解釋,導致人人噤若寒蟬。

同時,新《保密法》加強了對電腦網絡的保密管理。而且,《保密法》被列為「不宜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立法項目,修訂過程也很注重「保密」。據瞭解立法過程的人士介紹,對修法主要是在政府系統內部向各省級政府的和中央各部門徵求意見,甚至沒有召開過專門的專家論證會。

把網絡記者網民打成敵人

香港《開放》雜誌資深編輯蔡詠梅認為,中國新的保密法實際上要求媒體與網絡公司監視網民,把網絡記者和網民統統當成敵人,鼓勵國內盛行的告密文化。

她說:「因為中國大陸告密的風氣很嚴重,現在中國大陸共產黨越來越沒有辦法控制了,隨著科技與中國經濟的發展等等。那麼,他們就鼓勵互聯網上的人告密。」

中國是世界上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記者保護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2010年2月發佈的最新年度報告統計指出,在監禁記者的國家名單上,中國排名第一。

北京刑事訴訟律師李和平還指出了密級鑑定程序中存在的問題,他說:「據我瞭解,幾乎沒有密級鑑定人員出庭接受過控辯雙方的質詢。」莫少平律師表示,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往往和公眾的知情權產生尖銳的衝突,例如當局指控趙巖把江澤民退休的消息透露給其僱主《紐約時報》,指控師濤把上級傳達的各媒體單位不得報道有關「六四」事件、法輪功和群眾集體上訪的講話內容透露給境外人士等,都應該屬於公眾知情權的範疇。

他說:「公眾應該有權瞭解這些信息。國家把這些信息作為秘密,不向公眾披露,這本身是不對的,是違反憲政的基本原則的。只要不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產生危害,就應該向公眾披露,因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嘛。」

安全部門掌握私人資料

在今年1月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期間,不知是有意或無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移動)總裁王建宙語出驚人,披露該公司可毫不受限地掌握用戶的私人資料,中共安全部門一有需要即可提供。

中移動目前擁有3億多客戶,而且每個月增加6萬個客戶,是全世界最大的手機用戶集團。王建宙宣稱,公司能夠知道用戶是誰,也知道用戶的所在位置,在掌握了客戶的姓名與位置之後,可利用這些私人資料向客戶推銷廣告與服務。至於安全與隱私問題,他說:「我們可以掌握一個人的行蹤,但資料不會外流,只有安全部門索取時才會提供。」

英國牛津大學的網絡管理與規範教授季春(Jonathan Zittrain)說明世界各國擔心手機威脅個人隱私的情況。他對法新社記者說:「這麼大規模的監控竟出自商業界,真是讓人驚訝!」

「中共傷害的實際是老百姓」

據中國媒體報道,中鋼協與澳洲力拓就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失敗後,中共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以「從事間諜活動並竊取國家機密」為理由,抓捕了力拓重要員工胡士泰等人,在國際商界和媒體引起巨大震動。

著名經濟學家、美國《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博士說:「到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都講不清楚到底是甚麼情況下,洩露了中國的甚麼國家機密,在這一點中國政府始終都不予說明……對澳大利亞力拓員工的指控就變成欲加其罪,何患無辭。」

程曉農指出,在中國社會,政府插手一切,同時政府居於法律之上,可以任意操控法律,政府按照自己的意願任意解釋國家機密的定義。

旅美中國互聯網事務分析人士李洪寬認為,中國是以通過法律來使自己控制互聯網的信息合法化,這樣可以堵住一些像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的嘴。北京就可以反駁他們說我們是有法可依。他說:「共產黨對中國信息控制的話,它不需要這樣的法律,法律從來都不是障礙。中共任何措施真正傷害的還不僅僅是人權人士,實際上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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