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庭宜綜合報道】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卸任時,從台灣總統府帶走20多箱文件檔案,其中可能包括不少機密,甚至極機密檔案,台灣總統府昨日表示,此帶走文件檔案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及違反檔案法等相關法律,因此決定將全案送檢方偵辦。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陳水扁辦公室(扁辦)日前告知,扁辦有「從總統府攜出的文件」20多箱,台灣總統府曾兩度行文扁辦,要求返還,但扁辦表示必須等到陳水扁被釋放後才能處理。
羅智強表示,由於此事涉及政府檔案保存問題,府方已經邀請法律專家開會商討,認為可能涉及違反檔案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刑法公物侵佔罪,以及機密保護法等問題,台灣總統府因此決定,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扁辦在6月22日發文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表示扁辦將搬遷,詢問「陳水扁卸任時攜帶總統府內的文件、檔案(約20多箱資料)應如何處理?」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回覆並無意見,請扁辦逕行依法處理。
台灣總統府8月16日則去文扁辦,指如有依法屬於台灣總統府的文件、檔案,應即歸還總統府;扁辦回文表示,不知文件檔案內容為何,「需等陳前總統解除羈押,親自處理所攜出之文件、檔案。」
台灣總統府在8月31日再去文,表示有關陳水扁卸任時攜帶台灣總統府內相關文件、檔案相關事宜的處理,「請於文到之日起3日內惠復」;並強調總統府依法有收回管理的權責,有待扁辦積極配合辦理。
扁辦主任陳淞山表示,20幾箱文件與檔案資料,扁辦歷屆主任從未看過,無從判斷哪些資料要歸還台灣總統府?哪些資料屬於陳水扁個人資料要留在辦公室?目前資料與檔案放置在一處安全地方,有關檔案、文件的處理,扁辦會以陳水扁的主張作為最後處理方案。
他澄清,對於檔案與文件的處理,扁辦從來沒有刁難或拖延之意。對於台灣總統府用放消息方式要對扁辦提告,他認為這是不適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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