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於昨日再度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ETC)開記者會時表示,遠通電收辦理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至6月底滿3年,利用率仍不及合約中所訂定的45%,明顯違約,對此消基會除質疑台灣高速公路局為遠通護航外,也呼籲應立即開放ETC車道執行全面免裝機(OBU)政策。然而對於消基會所提出的建議,台灣高公局於稍晚則回應「不可行」。
裝機率過低 明顯違約
消基會在記者會上提出對遠通電收執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效率的質疑,其中表示,依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合約內容,電子收費第3年平均利用率應達到45%,但遠通電利用率僅36.63%,明顯違反合約內容。
而台灣高公局則在日前即已提醒及要求遠通電收及早提出改善方案,而該公司也於6月30日正式提出利用率提升之改善計劃。
消基會表示,在歐美國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站,憑著黏在車上擋風玻璃的RFID辨識條碼卡,就可直接通過收費道、自動扣款,不須停車。
在美國有使用車上機的州,安裝車上機的費用低廉且過路費可以打折,同時未來若不用的時候還可以退機退款,反觀台灣ETC竟要消費者買斷車上機,顯然亦是不合理。
且據遠通電收所推出的全民體驗ETC中可發現,不安裝車上機即可行走ETC車道在技術上是可行的,那為何還要求民眾自費裝機,這當中顯然有官商一起欺騙民眾來圖利廠商的嫌疑,更讓先前已經裝機的民眾覺得自己是冤大頭。
消基會建議不可行
對此消基會呼籲台灣高公局,應將10月起全民體驗ETC的方案,改為立即開放ETC車道、執行全面免裝機(OBU)政策,且更不該再提供一年改善期給業者,否則有為業者護航嫌疑。
對於消基會的建議, 台灣高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也在稍晚回應表示,ETC案是BOT案,業者已投入資本、設備,且ETC系統運作是整套的並不是像汽車零件般,壞掉了換新的就行,若依據合約精神,消基會要求是不可行,且根據統計ETC車道每小時可通行1,600輛車,回數票可通行900輛,人工收費450到600輛,若開放ETC車道代表回復之前的回數票收費,恐怕將影響高速公路車輛通行速度。
至於提供一年改善期一事,吳木富也表示,遠通電收ETC車道使用率達不到合約要求,依合約精神應視為「缺失」,必須給予業者改善時間,改善時間內仍達不到要求,才能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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