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偉

近日從公安部網站上看到,6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2010年」嚴打整治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張新楓作動員部署,並在會上決定開展為期7個月的「嚴打」整治行動。

所謂「嚴打」,就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之謂也。本來,一個國家根據其刑法等有關條文的規定,對於各種刑事犯罪活動諸如殺人、縱火、搶劫、強姦……都有相關如何懲處的規定。—個法制健全的國家,這樣的規定不僅條款具體而且應該是罪、罰相當的。因而相關的司法、檢察人員必須遵照這些法律條款辦理。可是中國大陸卻在「法」外立「法」,搞出一個「嚴打」運動,這豈不是司法當局自我否定,認為以前對相關罪行懲處的規定是「打」得太「輕」、太「寬」了?不然何來「嚴打」一說?即使是如此,那也只能通過國家立法機構修改相關法律。豈能由執行法律的司法部門越俎代庖,自行立法來「嚴打」呢?這就好比足球賽場上,按足球規則「越位」球員的進球無效。任何裁判必須按此規則辦理。現在卻有個最「偉大」的「牛」裁判,硬在賽場上把規則給改了,他執法的這場球,「越位」進球有效。我們偉大的祖國的「嚴打」運動,便與這位「牛」裁判頗有相似之處,用中國網上的流行語來說實在有點「雷人」!

正因為「嚴打」是—個不依法辦事的「運動」,所以在我的印象中,它每一次都搞得十分過火,冤案、錯案叢生,濫殺了不少罪不至死、甚至根本就沒罪的人。

遠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文革」結束前,中國就搞了個「嚴打」破壞「知青」上山下鄉犯罪行為的運動。這「破壞知青上山下鄉」一語本來就很難界定。於是有的人就僅僅因為和一位女「知青」有不正當的性關係,便叫「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就拉出去「斬立決」了。例如當時和我同在四川省第四監獄的—位「就業人員」叫聶樹成,是個理髮員,就因為在住宿旅館時和一位陌生女子發生了性關係,旅館服務員去派出所舉報,被抓後一查問,女子是「知青」(聶在發生性關係時根本不知),但正遇「嚴打」,於是「一夜情」竟被判死刑,現在的人根本不敢相信這種「怪事」。但在當時若你不是「男知青」只要和女知青—講戀愛,若有性行為,就叫「姦污女知青罪」不殺頭也要判刑,而查遍中國任何一部法典也找不出這個「姦污女知青罪」,「嚴打」的荒唐竟至於此!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嚴打」又—次「光臨」中國大陸,本人又「躬逢其盛」。這次更搞得「雷厲風行」,還發明了個術語叫「從重從快」。所謂「重」就是判死刑如同兒戲,所謂「快」就是「臨時」廢除了刑法上明文規定的,死刑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規定。各省就可自行殺人。例如,我所在的這個城市,有個姓楊的旅館男性服務員,因貪圖點小錢財,便多次向來他旅館住宿的男旅客介紹行為不端的女子與之發生性關係,楊某從中得到客人一點酬謝。這個事放在平時,或開除,或送勞教,大不了判個三年、五載的徒刑。誰知「嚴打」一來便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又如,我當時在四川省第四監獄醫院,送來個青年囚犯叫劉作江,四川江安縣人,這個小青年平日愛與一些遊手好閒之徒不務正業,有時互相鬥毆打點群架。便被定為流氓集團主犯,判處死刑。幸好劉作江的父親,與當地公檢法官員有一些「關係網」,於是通過「疏通」把劉的案子壓了下來,沒有馬上報四川省高院,一個多月「嚴打」高潮過去後,便被改為有期徒刑7年。他和我同在監獄醫院上班,大家較熟悉後,他把前後兩份判決書給我看。死刑和7年徒刑,在—個人同一案件上,前後不到兩個月時間,生與死簡直像北京話說的「逗你玩呢」一樣。實堪稱黑色幽默。

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劉作江這麼「幸運」。更多的人等不到「嚴打高潮」過去,就已被「從快」執行了。也是在當時的四監獄有個男囚徒,叫陳紹章,原是所謂的「解放軍戰士」,文革中被打成「反革命」判了個無期徒刑。此人平時自恃「出身好」,又曾參過軍。因此在獄吏面前頗有些桀驁不馴。獄吏看他很不順眼。「嚴打」—來,經人舉報發現他與—個叫王天根和另一個姓戴的,三個男囚徒之間有同性戀行為。就為這麼一點事。陳紹章以「流氓集團首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王天根和那個姓戴的被判處死緩。「嚴打」中任何案件只要有三人涉案,便叫「集團犯罪」,首犯幾乎必死無疑。
陳紹章被判死刑後未執行前企圖自殺,他用竹筷往自己的鼻孔裏亂捅,造成大出血。我當時是監獄醫院的所謂「就業醫務人員」。死囚囚禁處,囚犯醫生不許去,獄吏醫務人員又不屑去。於是叫我去急救處理。我用浸了麻黃素液的棉條與他壓迫止血,又給他注射了止血和鎮靜劑,並好言安慰他。幾天後他就被處死了。那天陳紹章的行刑車正好在馬路上與我迎面相遇。頓時警笛狂鳴,荷槍實彈的士兵,叫路人原地不許動,其緊張、其恐怖,大有誰敢亂動—步,格殺勿論的樣子。我只好「重腳而立」般的站在原地,在「側目而視」中正好與被五花大綁的陳紹章四目相對。這時我見他站在行刑車上反而顯得很平靜,並微笑著向我點頭致意。原來我平日與他不相識,那天去「急救」他時,因自己是「就業員」,不穿囚衣,外面又罩著醫務「白大褂」,因此他肯定把我誤認為是獄吏醫生了。平日被獄吏呵斥、侮辱慣了的他,忽遇一「獄吏」對他稍示溫情,自然會感到意外和印象深刻。所以在他即將離開人世之際,便對我流露出了這種友好的姿態。我當時心裏也覺得他死得很冤,不就是個同性戀嗎?

然而更叫人想不到的是,大約三年以後,陳紹章原案判刑的法院,經複查認定陳紹章文革中的「反革命」罪不成立,宣告陳無罪。可是人都被殺3年了,「平反判決」與廢紙何異?「嚴打」之濫殺無辜,此不過全豹之一斑也!

中國的刑法中可以處死刑的罪,本人粗略—閱竟有六、七十種之多,真可謂林林總總,可以動輒得「死」。更細看許多條款非常籠統含糊。例如犯某某罪,處x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甚麼叫「情節重大」?全由法官說了算。中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大得嚇人。故獵殺—隻大熊貓也可判死刑,他認為你「情節重大」嘛!「嚴打」一來,這種「自由裁量」更不得了,所以「—夜情」判死刑,同性戀也可判死刑。「嚴打」一過,又只判7年了。當初判人家死刑不是在拿人命開玩笑嗎?所以中國每年被處死刑的人數,超過全世界各國判死刑人數的總和。這個「世界冠軍」寶座無人可撼動。作為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為此感到羞愧和臉紅。

「能攻心則反側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戰;不審勢必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這是清代文人趙藩撰書於成都武侯祠上一副名聯。因為該聯語中確實閃爍著政治智慧的光芒。尤其是「不審勢必寬嚴皆誤」豈止「治蜀要深思」,治國亦如此。別看「嚴打」那麼「轟轟烈烈」,很多時候真正「打」著的大黑惡首領並不多,因為人家有「關係網」與保護傘,一招「棄卒保帥」便金蟬脫殼。受重懲的只是—批「小蝦米」外加牽連一些小過失者,甚至無辜的人。「嚴打」一過,黑惡又捲土重來,有的地方甚至官黑勾結,警匪一家。作起惡來又無人管了。治國必須依法,懲治奸惡必須保持常態,尤其必須依法辦事。決不能藉口甚麼「文武之道,一張一弛」,「張」的時候搞「嚴打」亂殺亂懲;「弛」的時候便「寬大無邊」,該「作為」的不「作為」。其結果只能是:

不依法必寬嚴皆誤,務望當局要深思!

2010年6月16日完稿

轉自《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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